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那曲县)招标公告
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那曲县)招标公告
那曲地区2017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那曲县)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17XZ*******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那曲地区2017年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那曲县)已由那农牧发[2017]2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那曲县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货商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
2.1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采购网围栏23.7万米(79套),其中:那曲镇8.4万米(28套)、达萨乡6万米(20套)、孔玛乡6万米(20套)、尼玛乡3.3万米(11套);
第二标段:采购网围栏19.5万米(65套),其中:香茂乡6万米(20套)、那么切乡7.5万米(25套)、油恰乡6万米(20套)。
2.2资金来源:国家投资;
2.3交货地点:那曲县(项目所在的乡镇);
2.4交货时间:30日历天/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网围栏:
3.1.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围栏委托代理商或专业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人民币;
3.1.2公司(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1.3资信程度高、产品质量好,具有同类项目在藏业绩至少两个以上;
3.1.4网围栏必须符合《镀锌围栏基本参数(JB/7137)》、《编结网围栏技术条件》(JB/7138.1-7138.3-93),具有地方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设备采购经营范围;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在西藏有固定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长期服务,需提供联系地址、联络人及电话等详细资料;
3.5根据相关文件的通知,特别说明如下:
3.5.1在区外注册的企业,凭工商登记证明、注册所在地省级资质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参加我区网围栏招标活动;
3.5.2在区内注册有加工厂或经区内网围栏生产厂家经营授权(经营许可)的企业,凭工商登记证明、自治区畜牧总站抽检合格证明,参加我区网围栏招标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8经检察机关查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9被主管部门通报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报名。
四、招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09 日至2017年 10 月 13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12:00,下午3:30至5:00,前往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83号日月湖水景花园)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其它资料;
(2)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财务报表);
(3)在藏网围栏采购项目业绩(2014-2016年以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为准,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区内外企业均应提供网围栏由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抽检合格证明,对应业绩的检验报告;
(5)在区外注册的企业,还需提供注册所在地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质检证明,必须具有注册所在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说明;
(6)报名人应是本公司员工,需要提近六个月的劳务合同证明、社保证明(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
(7)区内网围栏投标企业提供在西藏境内生产厂房和设备证明材料;
(8)区内外网围栏投标企业提供生产厂家、经销商厂地证明材料;
(9)报名的区外企业必须在那曲地区农牧局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被主管部门通报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及被自治区农牧厅列入黑名单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报名。
注: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若未按上述要求装订且不符合上述格式要求的拒不接受其报名,原件备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 月 02 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详招标文件;
5.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83号日月湖水景花园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139*****921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 月 09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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