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交通监控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 160 号
开标时间:2017-11-08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东海片区滩涂区域纬五路等十三条市政道路(第一至第十标段范围)交通监控工程已由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泉发改审〔2010〕26号、泉发改审〔2010〕2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土地出让收益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片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 2155.813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中心后台系统及人工挖基坑、混凝土基础施工等配套的土建工程等。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1029.4013 万元;
2.5. 工期要求:市政道路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具备施工条件后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与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二 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电气、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2017 年 10 月 16 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资料, 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具体细则按照泉建筑〔2015〕73号文件执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11 月 7日17:00时之前(北京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0 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电汇或转账(不含汇票)或企业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须在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60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采用银行保函的须将银行保函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上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一)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账户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
账 号: 152*****220******* 。
(二)开户银行: 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
账户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核对的所有原件需在K值抽取之前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夹在其他资料中的,按未提交论处)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泉州市祥远路玉源大厦7楼 ,邮编:362000 ;
联系人: 谢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304-322号法石东拓小区1号楼201C,邮编:362000;
电话:189*****866 ,传真: ****-********;
联系人: 小陈 。
交易中心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
监管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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