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局标准法医解剖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标准法医解剖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忻州市公安局标准法医解剖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受忻州市公安局委托,就忻州市公安局标准法医解剖室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忻州市公安局标准法医解剖室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编号:SXXRF-2017(采)040
4.预算金额:壹佰零贰万元整(¥*******元)
二、招标内容:本次采购不分包,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标准法医解剖室 | 一项 |
注:上述内容中未特别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1.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
3.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三、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售后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公告之日起);
8.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季度投标人纳税凭证;
9.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审计报告;
10.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附人员缴费收据);
注: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投标人被授权人需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7:30)
2.发售地点: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保证金开户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收款单位: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行古楼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从基本账户电汇到以上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下午18时前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1月2日下午15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日下午15时
2.开标地点: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
八、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采购单位:忻州市公安局
采购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人电话:153*****296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公园街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忻州市忻府区九原西街
山西兴瑞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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