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老院区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老院区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保洁服务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保洁服务项目;

二、招标范围: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内、建筑物屋面和院内的卫生等保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建筑物内卫生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病房大楼、门急诊楼、120指挥中心楼(不含食堂)、理疗室、CT室和磁共振室、高压氧舱、医保农合办和肝病门诊、制剂二楼和三楼、后勤办公区(不含办公室)等;

2、院区卫生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室外花园、场地、道路、硬化、广场等;

3、玻璃幕墙及顶棚、建筑物屋面清理等卫生保洁服务;

4、全院建筑物内的下水管道疏通;

5、生活和医疗垃圾的收集、暂存;

6、医学标本及报告的收送。

三、项目地点:丰县人民西路(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

四、服务期:三年。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2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5.3发包单位对项目部要求:

5.3.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取得物业经理(物业管理师)岗位证书;

5.3.2拟派驻项目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管理员不少于四人,且均为本公司注册人员(提交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3.3拟派驻项目部成员无其它服务管理项目,或非承包方原因致使服务合同无法履行,或虽有服务管理项目,经原委托方同意变更的;

5.4发包单位对投标申请人类似服务项目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或正在实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物业管理或保洁服务项目(以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5.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与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

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目录

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拟报项目负责人(物业经理或物业管理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拟派驻项目部成员的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⑦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或正在实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物业管理或保洁服务项目的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⑧有利于本企业资格审查合格并入围的其它资料。

注:

⑴上述资料第②~⑦条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⑵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胶装成册,封面上应标明“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保洁服务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字样,并标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携带原件核验(核验后退回原件,第⑥项内容除外)。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投标资格,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各投标人于2017年10月18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到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资格审查

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同时注明不合格原因。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

八、获取招标文件

请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通知书要求,凭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交款回单复印件,到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招标代理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5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9.1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7年10月24日17时前;

9.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网银方式(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9.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 1717 1360 5251 9055

开户名: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9.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9.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无息退还至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委托设计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无息退还至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十、其他

10.1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捌佰陆拾肆万元/三年(¥:864万元/三年,288万元/年);

10.2在合同期内,如因医院搬迁,由合同双方另行商议并修正合同相关条款,费用计算至搬迁之月份(按月平均值计算),合同双方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或补偿;协商不成时,合同自动终止,由丰县人民医院另行招标;

10.3合同期内,无论出现国家、省市文件出台导致相关人员工资、保洁工器具价格上涨等任何原因,合同价格不变;

10.4本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人民西路 联系人:崔伟

联系 电话:152*****52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 系 电 话:********9200

2017年10月11日

标签: 保洁服务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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