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九线以西各镇村天然气供气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京九线以西各镇村天然气供气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清河县京九线以西各镇村天然气供气工程(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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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010161*****001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清审投资招【2017】15号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所属地区: | 邢台市-清河县 |
招标内容: |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京九线以西各镇村天然气供气工程(二期)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审投资招【2017】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河县新胜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清河县京九线以西各镇村天然气供气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大寨村东至南水北调管网北侧)道路边缘西7米、(南水北调管网南侧至705乡道)高压线南侧20米;(大寨村东至焦官营)距道路边缘北(西)3米、(焦官营村西至焦官营村东)距道路边缘南7米、(焦官营村东至秦黄路)距道路边缘西1.5米。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同时具备GB1级压力管道施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6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qhxfwzx.gov.cn/ggzy”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 注:在招标文件下载过程中出现问题,咨询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杨先生、苏先生;联系电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10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清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1本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7日。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6.2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qhxfwzx.gov.cn/ggzy”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清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qhxfwzx.gov.cn/ggzy”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本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名单及职称: 刘宇(建设单位代表)、曹素芳(工程师,招标小组负责人)、赵素林(工程师,招标小组成员)、李静(工程师,招标小组成员)。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河县新胜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 址:清河县浦江街南侧、泰山南路东侧 邮 编:054800 联 系 人:刘宇 电 话:136*****999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华大街7号 联 系 人:曹素芳 电 话:****-******* 传 真:****-*******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名称: | 清河县新胜天然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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