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成分检测”招标公告
“隐性成分检测”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三.采购项目名称:隐性成分检测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隐性成分检测 1 项 60万 农药、肥料隐性成分检测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浙江省内有能力实施农药、肥料隐性成分检测,具备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和CNAS)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只有一家检测机构企业“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387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张桂枝 高级工程师协会秘书长 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
张树人 高级工程师协会秘书长 浙江省化肥工业协会磷复肥硫酸分会
强根荣 副教授、主任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学院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浙江省内有能力实施农药、肥料隐性成分检测,具备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和CNAS)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只有一家检测机构企业“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2.农药、肥料检测具有很严禁的时效性和地域性,发生肥害和药害案件,需要快速及时投入检测工作,并需要执法人员与技术人员一起沟通分析和进行现场目击。农药、肥料的运输存在安全隐患,以及降解和挥发等影响检测结果的因素,不适合长途运送。综合上述原因,建议省内检测机构从事该工作。专家组一致意见: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参加采购。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人: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电话:137*****919
传真: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2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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