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1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招标公告
2017年61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WCZB-2017-50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浮山县2017年61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由浮山县人民政府以浮政函[2017]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浮山县扶贫开发中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浮山县2017年61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由贫困村提出申请,浮山县扶贫开发中心组织实施,采取银行为贫困村提供100万元以下贷款,贷款由光伏电站主材(光伏板或逆变器)生产厂家担保,政府贴息三年的方式建设,电站并网发电收益后,每年给贫困村分配扶贫收益资金75000元,剩余收益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及电站运行维护费用。银行贷款期限十年,十年还款不足部分由建设企业负责一次性偿还。
2.2建设地址:浮山县8个乡镇61个村庄。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选一个中标单位。
2.4招标内容:在全县61个贫困村分别建设150KW光伏发电站,包括光伏发电站的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指导监督、技术人员培训、相关技术服务等到本项目正式并网发电,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等内容。
2.5建设工期:90天。
2.6质量目标:项目建设质量必须达到电力行业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承建单位为生产厂家或电力相关施工单位,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光伏发电等内容;电力相关施工单位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实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联的所有单位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在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锣鼓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两套:
4.1(生产厂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2(电力相关施工单位提供)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者能扫描二维码的清晰复印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往本工程的建造师提供二级及以上机电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3(同时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5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浮山县扶贫开发中心
联系人:卫先生
电 话:186*****485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平阳国际写字楼B座607室
联系人:祁先生
电 话:15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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