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东海县房产管理局的东海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已被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改造 (2)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名称及合同估算价: 第19标段:庭院名郡改造工程,估算价15万元; 第20标段:清源小区改造工程,估算价30万元; (3)招标范围:新增停车位硬化及草坪绿化施工。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6)工期要求:2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己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解除锁定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等级别承接范围内的情况。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②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6】2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③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④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关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岗位证书(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7年7月、8月、9月中任意一个月即可) ⑤、本工程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近2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投标人对近2年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为准。 5、本工程开标顺序从第19标段至第20标段,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报名多个标段,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前标段中标后,将不再参与后标段抽签。 6、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期间到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月19日 15 时00分,地点为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东海县住建局西),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各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本工程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精神,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招标人:东海县房产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东海县晶都大道 办公地址:东海县科教园区B栋4楼 联系电话 :138*****985联系电话:188*****883 经办人:贾群峰经办人:陈 工 日期:2017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