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新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皮山县新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皮山县新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采购单位的委托,对皮山县新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PSXZC*******号
二、项目名称:皮山县新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三、采购类型:公开招标
四、资金来源:安徽援疆资金
五、采购内容: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设备2套,垃圾转运车2辆,购买大型道路清扫车1辆,垃圾箱40个。(具体标准、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六、预算价:280.5万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如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装卸和相关服务等。
八、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后续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能提供设备采购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具有履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查投标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证件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经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需查投标企业法人及授权委托人);投标人须具有后续服务能力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能提供设备采购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具有履行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的专业技术能力(以上证件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鲜章),不接受公证件)于2017年10月10日- 10月1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三楼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予以报名,然后到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屯垦西路3号地区公安局家属院旁)领取招标文件。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日期:2017年10月31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指定的地点,否则不予接受,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开标地点:皮山县政府投资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室(新城区东经2路南端)
十一、招标代理: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晓梅 联系方式:****-*******
新疆恒信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标签: 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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