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微波治疗仪等招标公告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微波治疗仪等招标公告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蚌医一附院《蚌医附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药品、试剂、仪器设备、基建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要求,计划近期对我院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诚邀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参与。
一、申请科室、产品名称、数量和功能要求
1、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微波治疗仪,2台
功能配置要求:具有凝固治疗与理疗功效,组织无碳化、无烟雾、无臭味、止血效果好,配置纤维治疗探头,可配合纤维喉镜、支撑喉镜用于镜下治疗;
微波频率:2450MHZ±20MHZ;
输出功率:0~150W连续可调;
脉冲:0~150可调;
工作方式:连续输出和脉冲输出;
微波泄漏:﹤0.07mW/cm2;
微波发射管:无需预热型;
二、采购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宣传彩页、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功能介绍、产品技术参数、软硬件配置清单、公司证件、授权、产品注册证、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客户名单、采购询价单密封送至或快递至设备科。
2、被询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10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前作出 一次性 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3、供应商可以不对该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4、在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功能配置前提下,合同将授予最低价格的供应商。
5、供应商所投产品的价格≦5万;需提供常规耗材、易损配件的价格清单。
6、下列货物清单中,供应商可以有选择性的报价,供应商必须对所投标的设备,单独递交投标资料。
7、供应商在快递投标材料后,需来电至设备科电话确认材料是否收到。如未电话确认,一切后果自负。
8、投标产品原则上保修期不低于24个月。
9、供应商须提供较为先进的设备,若供应商提供停产、淘汰的产品,此次采购将不予受理,设备科将不予通知,且中标后不得提供库存1年以上的产品。
10、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医院的工作流程,将在四个月汇款总金额的90%,10%作为质保金一年之后支付。
11、采购询价单在附件下载。
三、联系方式
地址:蚌埠市长淮路287号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设备科
邮编:233004
联系人:刘 杰 电话:****-*******
电子邮箱:liujie_0513@163.com
设备科
2017年10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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