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砂规划(2019-2023年)(第二次)招标公告
采砂规划(2019-2023年)(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采砂规划(2019-2023年)(第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设计标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抚州市。
2.2完成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编制工作。
2.3 标段划分:1个设计标。
2.4 招标内容: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测量、勘察等。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规范。
2.6本项目投资: 15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同时具有①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或水文与水资源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职称资格证书(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投标人所在单位;
(5)、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公示用户,用户信息审核状态为审核通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设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1月3日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zztb.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9时30分,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达开标地点签到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无效标处理。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zztb.gov.cn/)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抚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地 址:抚州市河滨路1203号
联 系 人: 汪先生
电 话: 137*****30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民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6*****238
标签: 采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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