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环卫车辆招标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公开招标采购信息第120-2008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的委托,就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徐汇区市容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包件1)高压清洗车2辆、包件2)餐厨垃圾收集车2辆,具体技术指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可投报上述任一包,也可投报多包。 交货地点:徐汇区市容管理局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指定代理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车辆应是上海市市容环卫装备目录中推荐的产品。 三、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4">2、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对上述采购信息感兴趣的供应商可于2008年11月11日- 2008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丹东路56号三楼)报名,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8年11月14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六、招标方将于2008年11月14日下午16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日(周一)上午10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 九、2008年12月1日(周一)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南丹东路5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集中采购机构: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南丹东路56号3楼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200030 电 话:*********3106 传 真:*********3105 联 系 人:张建新 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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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2008-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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