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窗帘轨道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电动窗帘轨道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内容:本项目材料采购、接收、卸车、清点、配合相关单位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储存看管、二次运输、安装(配合现场精装修进度安装)、调试、招标人验收,并提供从产品出厂质保书、验收合格证明到现场验收记录等全系列完整的资料等。

1.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85万元。

1.3主要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

1.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供货周期:在买方的书面交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1.6安装周期:10日历天。

1.7调试时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周内,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单位完成相关设备调试工作。

二、本次公开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2投标人应为专业制造厂商或在中国境内授权的本项目独家代理商;

2.3制造厂商已通过ISO(ISO90001、ISO14001)系列管理体系认证;

2.4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3C认证;

2.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2014年9月至今)投标人本身承接的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的业绩;

2.6应在上海地区设有固定的销售、售后服务及备件仓储、维修保养机构;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3.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3生产厂商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仅独家代理商提供);

3.4制造厂商ISO(ISO9000、ISO14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3C认证;

3.6近3年内(2014年9月至今)投标人本身承接的类似项目供货及安装的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7投标人需提供上海固定服务网点证明,若企业注册地点不在上海市的,还应提供上海地区设有固定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和固定服务网点证明;

注:1)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2)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此次招标的供货商,请于2017年10月12日-10月16日9:0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代理单位(东汉阳路285号)洽购招标文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须交招标资料费人民币1000元,凡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或提供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 11 月 7 日下午13:30时

投标及开标地址:上海浦东滨江大道1658号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东汉阳路285号

联 系 人:杜臻桦

电 话:*********603

E-mail: zbb_cjhzx@126.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轨道 电动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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