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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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
(华下路)(第二次)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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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 2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 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 4
第六章图纸.................................................................................................................................4 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4 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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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已由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以长交委函【2017】52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邀请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入库单位参加长寿区晏
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第二次)施工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寿区晏家街道。
2.2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长1.83 公里。起点为华夷山,终点为下厂。采用混凝土路面。公路设计路
基宽度5 米,路面硬化宽度5 米(满铺)。设计速度15km/h,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
2.3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 日历天(其中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至工程实体完工60 日历天,工程实
体完工至办理好交工验收合格手续3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于2017 年10 月11 日起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www.csggzyjy.com )上发布,请被邀请的投标人及时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施工
图纸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套,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售后不退;不
缴费者拒收投标文件。(特别提示)
5. 被邀请的投标人产生方法
本工程被邀请的投标人5 家,本工程被邀请的投标人将于2017 年10 月13 日在重庆市长寿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在资源库中产生,请已入库单位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 年10 月19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重庆市长寿区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菩提大道251 号(恒居民生佳苑--长寿区火车北站沿幸
福大道前行1200 米左右)】。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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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1.1.3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第二次)
1.1.5 建设地点长寿区晏家街道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以长交委函【2017】52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1.2.2 出资比例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
全部工程内容。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90 日历天(其中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至工程实体完工
60 日历天,工程实体完工至办理好交工验收合格手续30 日历
天)。
1.3.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2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工程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公路工程施工
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 。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在投标人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
师注册证书;
(2)具备有效的该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或路桥或公路或
道路桥梁或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2)具备有效的不少于1 名的安全员的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考核
合格证)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4.特别说明: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须向招
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本条款及投标函中承诺的有效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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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资料(一式叁份,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原件备查。
否则,将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4.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2
投标人网上提出异
议及质疑的截止时
间及方式
投标人将异议或质疑文件于2017 年10 月16 日17:00 时前;
匿名发至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sggzyjy.com )上(在网站首页左下角点击质疑区
进入),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网上答复及
答疑的时间及方式
2017 年10 月17 日18:00 时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及质疑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sggzyjy.com )上发布解答。
1.11 分包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

2.2.1
招标文件的质疑
及澄清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本附表1.10.2 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匿名发至重庆
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在网
站首页左下角点击质疑区进入),并注明工程名称,要求招标人对
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是根据投标人的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第1.10.3 项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网上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网上答疑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
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未提出投标质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2.2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10 月19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2017 年10 月17 日18:00 时前的
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
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
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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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
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等其它答复
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均以网上形式发布。为了
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
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网上
予以公布。
3.1.3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填报全费用综合单价。
2.投标报价编制依据: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本
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图说、2009 年版《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量规则》和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参照交通部《公
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
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
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
2007)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
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 号)等及相应配套文件,并结合
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
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3. 编制依据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施工设
计图纸、图说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
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
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
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
综合单价计算支付金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合价以及
总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劳务、
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
利润、招标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
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
有经验的承包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评估后所作的完
7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备报价。
(4)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能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
的子目或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号、子目名称、数量及单位,否
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
标人不接受零报价或负报价的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
处理。
(6)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中,未列入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视为已
分摊在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单价和合价中。
(7)工程量清单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
中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
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与解释。
(8)本工程全部所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
圈和钢制件等,均应抱括有关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之中,均不
单独计量和计价。
(9)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
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10)“安全生产费” 在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渝交委安〔2014〕32 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等规定执行。投标人应统一按18332.62 元计入“清单第100 章总
则”中,《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必须按18332.62 元填报,否则,
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安全生产费若有不足,则应计入工程量其
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
(11)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供电设施的架设、拆除和维修、
拆迁现有电力、电讯及其管线设施、保险、竣工文件制作费、临时
水、电施工环保费、临时占地、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临时设施建设管
理及措施等费用,招标人在“清单第100 章总则”列出的,则由
投标人在“清单第100 章总则”中报价,招标人未列出的,则视
为其费用已进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合价中,招标人不
再另行支付;以上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投标人在报价
时必须做好现场考察和详细调查。
(12)中标人自行负责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施工用水(含水
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中标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
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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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配备必要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
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
另行支付该费用。
(13)本工程涉及的施工现场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天上、地
上及地下管线(如:输电线路、军缆、通信线路、天然气管道等)
等设施的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纳入到投标报价中,工程
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中标人只能在施工范围内施工,不得损坏红线外的农作物、庄稼、
果树苗木等,由此造成的一切赔偿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协调
处理好与周边群众的关系,若因中标人原因有损周边群众的利益而
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有效组织车辆通行方案,安排专
人协助交管部门疏导交通,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充分考虑采取
措施保护车辆通行和施工人员、行人、行车等安全,按规定设置围
栏、安全指示标志、警示照明、警示语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业主不再
支付该项费用。
(15)本项目涉及的土石方所需的全部施工费用,包括土石方的
开挖、场内外的合理调配、二次或多次往返运输﹑堆放、回填夯实、
余土石方弃方及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渣
场道路的维修(或维护)、摊平弃倒等,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
相应清单项目的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
费用和不调整中标单价。
(16)若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公路造成损坏,中标人须无
偿修复,招标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17)施工中产生的废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工程余土石
方、伐树、挖根、混凝土浆、水泥砂浆、机械施工所需的汽油、柴
油、机油等)由承包人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承包人收集后运
至招标人指定的弃土场(或渣场)弃倒,不得弃倒在河道、农田(或
土地)中, 以免污染河道、农田(或土地),因此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汽油、柴油、机油、混凝土浆及水
泥砂浆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
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投标人纳入投
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另行支付。由于承包人弃置、排放等原因造
成的一切赔偿和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8)工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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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①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并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
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的涨价因素,所有材料的价格均不因
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② 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场外运输及多次
转运,纳入相应项目报价,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③本工程混凝土层若采用自拌的,拌合必须采用配料机进行配
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增加任
何费用。
(19)若因招标人原因(如:设计变更及项目增减、房屋拆迁、
管线搬迁不及时等)造成人、材、机停(窝)工、人工及物价上涨、
工期延长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
付其他费用或调整中标价,但影响的工期招标人同意顺延。
(20)招标人协助中标人处理好与周边群众、企业的关系,若因
中标人原因有损周边群众、企业的利益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
中标人承担。
(21)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RMB 122.2175 万元。投标人的投
标总报价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
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本工程的风险费:
①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公路、储存空间、
装卸限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
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结算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
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相关潜在风险,依据本企
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
③若因地上、地下及其他设施拆迁不及时,部分土地不能及时交
付而影响施工,导致延期开工、停工、窝工、降效和增加特殊施工
措施等,招标人均不另行补偿相关损失及任何费用。
④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工程量,招标人不
承担任何损失和赔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23)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3.3.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 年10 月19 日10 时00 分;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使用网上银行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缴纳。投标人登录“重
10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网上操作指南”和“网银操作
指南”的提示,先在“企业注册”处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不
需要再注册,但已注册的投标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按照“投标企
业自行修改注册信息操作指南”及时进行变更),再通过“重庆市
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企业登录”进行缴纳。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法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长寿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根据“企业注册投标操作指南”和“网银操
作指南”的提示,由投标人选择“企业登录”后点击[进入项目列表],
投标企业在会员专区中,确定要报名的项目,点击“参加投标”,
在弹出的页面中,首先显示交易公告,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即可
查看相关文件内容,如果招标人发布了补遗,可以点击左边栏目查
看,也可以点击左边的在线提问和获取答疑查看相关内容。如要投
标,请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确认缴纳投标保证金,请点
击[您尚未缴纳保证金,点击缴纳],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
银行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重庆市
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后将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
原件(需到相应银行领取)及复印件携带至接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
件时交招标人核验。
特别提示: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人出示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
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按废标处理:
a、未按要求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缴纳投标保证金
的;
b、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的;
c、投标时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原件以及加盖投标人单
位公章的银行回单复印件的。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6.3 项执行。
3.6.4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函部分:3 份(正本1 份,副本2 份)
3.6.5 装订要求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将“投标函部分”装入自备纸质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
1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在“投标函部分”纸质袋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
(第二次)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写明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接标人拒
绝接收。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前附表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
文件密封送达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开标程序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条规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组织
确定中标人
否,依据第三章的评标办法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保证金/民工工
资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 个工作日内从其银行
基本账户到达业主指定账户。
提交形式:银行转帐(必须从中标单位账户转出,并注明用途)。
收款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财政所
账号:4501 0104 0000 797
开户行:农商行长寿支行经开区分理处
(2)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中标总金额的2%。
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 个工作日内到达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账户。
提交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从中标单位账户转出,并注明用途)。
开户行:工行重庆凤城支行
账号:****************166
收款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
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
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
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
12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支付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渝交委路[2012]74 号)
文相关规定执行。
10.2 廉政合同的签订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统一部署,招标人
与中标人签订廉政合同。
10.3 投诉的处理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并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
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0.4 特别提示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挂靠方式承接本工程。投标人在本工
程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工程建设招投标违法行为,将受到以
下处罚:
1、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取消其投标资
格,已经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列为不诚
信企业的,取消其两年内参加长寿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并在媒介上公告;
2、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招标人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取消部分工程量,投
标人应在投标时考虑该风险,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已经考虑
了该风险的文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和不调整中标单价。
10.5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sggzyjy.com)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
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
10.6 招标文件解释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
13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1.4.2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等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的;
(14)违反《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市场准入廉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4]197号)和
《关于修改〈关于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试行)〉
第五条的通知》(渝检会[2016]5号)内容的;
(15)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
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
人在任何情况下既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和招标
人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按照《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精神,支付
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1.5.2 中标价1.2‰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
纳。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费用。
本工程中标价1.2‰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以下方式缴纳:
①转账方式:中标人提供本单位账号、开户行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缴款
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转账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
②现金存入:中标人到交易中心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凭缴款书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
理现金存入事宜后返回缴款书第一、四、五联;
③现场刷卡:中标人直接到交易中心刷卡并打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
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
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9.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
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
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质疑方式及答疑方式
1.10.1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网上提出异议及质疑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人网上答复及答疑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及投标截止时间
2.2.1 招标文件的质疑及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 若开标时间延迟,则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的任何时间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
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无论投标人是否看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机构将视同投标人已获得招标人推迟开标时间的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以及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组成。
16
3.1.1 “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的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款要求填报。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
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在网上(注明工程名称)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
要求,而不会因此被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
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3.4.6项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
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金
额、缴纳截止时间、缴纳形式、缴纳方法及特别提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4.3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退还其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4.4 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由招标人将施工合同副本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一并提交给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
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签收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退还。
3.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提交的施工合同副本
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中标人向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中标价1.2‰的工程建设招标
投标交易服务费后3 个工作日内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消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7.5款签订合同协议书或第7.3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民
工工资保证金;
(3) 提供的投标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的;
(4)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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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表格可按同
样格式扩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
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
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投标文
件已作废标处理的除外。
3.6.5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核验前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监督人员或见证人员的监督下,在接收投标文件时,
18
一并核验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
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提示: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上资料移送区交易中心存档。
5.2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该
参加开标会议;若投标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开标结
果。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组织随时质询。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质询,其投标文
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组织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5.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
件,不予继续评审。
5.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随机开启;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
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投标资料送入评标区。
5.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符合招标文件之
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代表按要求在报价记录上签名确认,存
档备案。
6. 评标
6.1 评标组织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组织负责。
6.1.2 评标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
6.3 评标
评标组织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组织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组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且
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可以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适当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完成工程建设内容的,应当
依法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7.3 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
7.3.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按前附表第7.3.1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
7.3.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7.3.1 项的规定执行,业主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
还其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定标原则
7.4.1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组织按照本招
标文件的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到招标文件中指定
账户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组织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签订合同
7.5.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
由招标人将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连同招标文件一并送区审计局备案。
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本须知第7.5.1 项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0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组织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
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
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组织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组织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组织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组织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附表一:问题澄清(确认)通知
问题澄清(确认)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的评标组织,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
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确认):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确认)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月日
22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确认)
问题的澄清(确认)
编号:
(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评标组织:
问题澄清(确认)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确认)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格式、顺序及内
容要求进行填写;
2.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6款的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
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盖章、签字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2.1.2
资格评审标准
必要合格条件
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安全生产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并符合下
列要求: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
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的子目号、
子目名称、单位、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投标报
价不得低于其成本或者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中不得存
在重大不平衡报价”等其他实质性要求。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
2.2 评标定标办法采用最高限价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1.评标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属于重
大偏差,凡经评标组织认定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
委员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只有初步评审(即: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后续评审。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组
织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组织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确定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详细评审
3.2.1 投标总
报价
采用最高限价下,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最低价格的投标报价为第一、其次为第二、…依
次类推。如果出现两名或以上的并列名次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
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
25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高限价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组织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
相等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名,方式为两次抽签,第一次抽出正式抽签的顺序,第二次
抽签为排名的先后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评标定标办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组织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作废标处理,但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不按评标组织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的,但不影响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除外;
(6)投标工期未填写或投标工期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
(7)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人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手段骗取中标的;
(10)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1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最高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供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1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5)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6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组织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填报错
误的按废标处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工程量清单单价中存在重大
不平衡报价,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
时限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地说明不
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以自有机械设备闲置、自有材料不计成本为由的说明无效)和不存在重大不平衡
报价的,经评标组织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组织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
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组织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组织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评标组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中标侯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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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本项目招标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即为中标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可以减少工程量,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赔偿。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总工期为日历天(其中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至工程实
体完工日历天,工程实体完工至办理好交工验收合格手续日历天)。
10.本协议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十份,乙方三份,
业主在签订本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区评审中心、区审计局及长寿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部门负责人: (签字) 部门负责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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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
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30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以监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4.2 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1.1.4.3 工期:总工期日历天(其中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至工程实体完工日历天,工
程实体完工至办理好交工验收合格手续日历天)。
1.1.4.4 缺陷责任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 年。
1.1.2.2 发包人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核定施工图、技术规范、计量规则以外的工程数量。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中文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1.3 适用法律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等。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公路工程相关质量要求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
1.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其他合同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二套图纸。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
1.12.1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
31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发包人指定的范围为准,若发包人不能按时
提交施工场地时,其提交施工场地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并承担费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现有条件施工。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有义务协
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形成,双方人员现场交验。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的证件和批件:若有,另行通知。
2.5 组织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后五个工作日内。
3、监理人
3.1.1 监理人的职权:核定施工图、技术规范、计量规则以外的工程量、变更估价、索赔等职权需
取得发包人的批准才能行使,且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3.5 商定和确定:总监理工程师除将最终商定和确定的决定交发包人审定外,尚须按3.1.1 款约定
职权进行商定和确定。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等合同文件
约定及监理人指示、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负责提供合同所需劳务、材料、施
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及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按通用条款执行。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身的安全:按通用条款执行。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及生态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承担费用。
4.1.7 避免施工时对公民和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按通用条款执行。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无约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承担费用。
4.1.10 其它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且在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办理报建手续所需
的相关文件、证件等资料。
32
4.2、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中标总价的10%)。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退还履约
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后,发包人15 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向发包人的行业主管部门(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提供民工工资保证金为: 元
人民币(中标总价的2%)。
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按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工作的函》长交函[2014] 334 号文件执行。
4.3、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若有不利物质条件出现,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且不调整中标价格。所发生
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
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但必须保证所采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
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所有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而进行调整。
5.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配
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
换约定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临时占地的申请: 承包人申请办理。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不提供。
7. 交通运输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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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按通用条款执行。
9.2.2 按通用条款执行。
9.2.3 按通用条款执行。
9.2.4 按通用条款执行。
9.2.5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若发生任何
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且不支付其它费用。
9.2.8 为了保护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
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
护设施。
9.2.9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
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
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安全生产费: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若承包
人不按国家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每次惩扣1000 元,累计五次将扣除全部安全生产费。工程完工
后,支付剩余(未扣部分)的安全生产费。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负责,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发生的费用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
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9.4.2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
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 个
工作日内提交。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3 个工作日内确认。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按10.1 条执行。
11、开工和交工
11.1 开工: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 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
34
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2 交工:以监理人签收的交工验收接收证书时间为准。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若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只顺延工期,但不承担其它
违约责任及费用并不调整中标价。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若出现该情况的,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但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内容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则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2000 元。
11.6 工期提前:不奖励。
13、工程质量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交通部现行《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2 变更款: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变更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变更程序按长寿区相关规定执行。
15.4 变更的原则估价:见17.5.3 条执行.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若有,双方另行商议。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若有,双方另行商议。
15.8 暂估价:无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若在整个施工期间,因物价波动引起价格发生变化的,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调整任何
物价的价格。
17、计量与支付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
定执行。必要时,业主对所有工程计量有权进行审查。变更方案未办理的项目不允许计量;所有工程
计量必须在质量得到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
17.1.3 计量周期:按月进度支付。
17.2、工程预付款
(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3)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
17.3、工程款支付办法
35
工程完工,发包人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并由区质监站出具质量检测意见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
区级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交工验收并提交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并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发包人
接到正式结算审计报告起28 日内支付至审定的结算价款的95%;余下的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
量缺陷15 个工作日内付清。
17.4、质量保修金
17.4.1 质量保修金的金额或比例:留工程结算款总额的5%作质量保修金,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合格
并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缺陷的在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部分的质量保修金。
17.5 竣工结算
17.5.3 结算原则
(1)按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和完成的实际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2)工程设计确需变更的,按《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13】176 号文规
定执行。
(3)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
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
①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②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的项目,参照该项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③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和参照项目时, 则按2009 年版《公路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量规则》和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
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
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
依据调整方案》(交办公路[2016]66 号)等及相关配套文件,总价下浮10 %执行,其中材料价格按
照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长寿区价格算术平均值执行,缺项材料由发包人核定。
(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17.5.4 竣工资料齐备后方能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后14 日内提供一式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
料(两套原件)和竣工图电子版光盘壹张。
18、交工验收
18.1 交工验收的含义
交工验收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交工验收即交
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
18.2 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交工资料齐备后方能申请交工验收。
18.3 验收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区交通委员会、监理人、质监、设计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
36
工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
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交工验收后14 日内提供一式四套完整的竣
工图和竣工资料(两套原件)和竣工图电子版光盘壹张。
区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由区交通委员会、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
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鉴于本工程难度较小,本项目采取交(竣)工合并验收方式验收,具体验收标准按交通部《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8.3.5 实际交工日期:交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18.4 施工期运行
18.4.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若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18.5 正式运行
18.5.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若有,由承包人自行组织试运行并承担费用。
18.6 交工清场
18.6.1 交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施工队的撒离: 按通用条款执行。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保修责任
按照现行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相关质量保修办法及保修时间执行。
20、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办理己方现场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工程一切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以及己方现场施工人员
的意外伤害险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保险。
21、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21 款执行。
22、违约
22.1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在日历天的施工总工期内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内容。
通用条款第22.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发
包人同意工期顺延,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及费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2.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2.1 款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22.2 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7
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2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
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长寿区人民法院起诉。
25、补充条款
25.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民工花名册,并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
工程材料款和所有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并将上述支付情况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
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5.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
25.3、施工作业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在施
工现场,若有事、有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有相应资质经验的顶替人员在施工现场,否则发现承包
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每人
次惩扣1000 元,累计三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不在施工
现场, 按违约处理,扣履约保证金2 万元,以后每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 万元。承包人不得擅自变
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书面报告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且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变更,每次变更按每人扣履约保证金5000 元。工程发生严重安全
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项目经理或
其他管理人员。
25.4、承包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的监督管理,如
不履行职责,造成质量不合格者,除工程返工重做外,每次每处惩扣1000 元。
25.5、发包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累计三次
不在施工现场,除按补充条款25.3 规定接受经济处罚外,施工单位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取消其两年内参加长寿区政府投资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5.6、工程施工中承包人不按国家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每次惩扣1000 元,累计三次惩扣履
约保证金2 万元,以后每一次扣履约保证金2 万元。
25.7、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
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 元,造
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10000 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含第三次),每次按履约保证金
的5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5.8、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期中(含每一工序期中)、期未对工程所用材料(含成品、半成品)、
38
适配等工程质量进行抽检,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相关规定送交由发包人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由此而产生的的检测费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如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材料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须停工
整顿,直至达到符合相关规定的验收标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5.9、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
访、闹事( 如拦公路等),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
发包人惩扣承包人5 万元/次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每发生一次,除按上述规定给付违约金外,发包人
可以把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控制比例降低5% ,以此类推,最低降至50% 。
25.10、承包人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为违约惩扣履约保证金5000 元。
25.10.1 未按约定按时开工的;
25.10.2 未按时提交保单复印件的;
25.10.3 未按约定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的。
25.11、承包人出现下述情况时,将中止执行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
退场。
25.11.1 合同签定后15 个日历天内,未进场组织施工;
25.11.2 开工令发出5 个日历天内,未进场组织施工;
25.11.3 无正当原因停工5 天以上;
25.11.4 恶意低价中标,施工期间以合同价款不足,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合同;
25.11.5 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
25.11.6 施工组织不力,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致使已明显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并连续3
周未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承包人因上述原因被无条件清退出场时,必须在3 天内清场并不得以
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发包人指定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发包方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结算价款须送长寿区审计局审计后支付。
25.11.7 发包人在结算时对承包人中标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复核,如发现中标价中子目工程量乘以
单价计算后不等于合价或总价时,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 1 )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后大于合价或总价的,在合价或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单价进行调整
( 2 )工程量乘以单价计算后小于合价或总价的,按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25.11.8 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经有关审计部门审计,若审减率≤ 5% ,竣工结算审核费及审减
效益费由了发包人承担;若审减率> 5% ,审核费和审减效益费由承包人承担。
25.12 本工程混凝土层若采用自拌的,拌合必须采用配料机进行配料,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承
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25.13 发票开具和付款方式
发票种类:承包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时间: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
付款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工程款;
39
25.14 未尽事宜,由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另行确定。为了该工程能在规定工期内保证质量,顺利
竣工,发包人有权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增加任何条款。
26、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协议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
甲方十份,乙方三份,业主在签订本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区评审中心、区审计
局及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0
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
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
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
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
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
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1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
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
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
7、本合同作为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协议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十份,乙方三份,
业主在签订本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区评审中心、区审计局及长寿区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42
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
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
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
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
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
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
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
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
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
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
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
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
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
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3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
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察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
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
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
报有关部门,并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协议一式十五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三份,甲方十份,乙方三份,业
主在签订本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区评审中心、区审计局及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副本各一份备案。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4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第二次)
清单第100 章总则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00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1.000
102-3 安全生产费总额1.000
清单第200 章路基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含1km 运距) m3 3112.600
-b 挖石方(含1km 运距) m3 3510.700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c 利用石方m3 831.140
-g 结构物台背回填m3 50.900
209-3 C25 片石砼挡土墙
-a C25 片石砼挡土墙m3 114.700
清单第300 章路面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
312-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C25 砼厚2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m2 9537.000
314-3 C25 混凝土DN500 跌水井座10.000
314-6 排水沟
-a C20 混凝土排水沟U 型净空40*50cm m 1719.000
清单第400 章桥梁、涵洞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
419-1 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φ500) m 54.000
清单第600 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
602-2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Gr-B-4C3 m 1244.000
602-5 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
-a 分设型圆头式端头个14.000
45
604-1-a 单柱式交通标志△70cm 个6.000
604-1-b 单柱式交通标志○60cm 个2.000
604-1-b 单柱式交通标志○100cm 个2.000
604-1-b 单柱式交通标志□200*100cm 个1.000
604-1-a 单柱式交通标志△70cm、△70cm 个1.000
46
第六章图纸
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sggzyjy.com)上自行下载。
47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招标文件范本中的
《第七章技术规范》;
2、现行相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要求;
3、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图说。
48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9
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
(华下路)(第二次)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50
目录
(1)投标函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1
(1) 投标函
招标人: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第二次)的招标
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踏勘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图说、工程量清单、工程建
设标准、本工程最高限价及有关文件后,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费¥ 元,并按施工
图纸及图说、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等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3、我方保证在日历天(其中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至工程实体完工日历天,工程实体完工
至办理好交工验收合格手续日历天)内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内容。
4、我方承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主要管理人员安
全员为以及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前述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按《重庆市长寿
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办法》长寿府办发〔2017〕81 号文规定执
行。
5、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总金额的%作为履约保
证金。
6、我方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交中标总金额的%作为民工工
资保证金。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达成另外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52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名称:长寿区晏家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第二次)
清单第100 章总则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00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1.000
102-3 安全生产费总额1.000
清单第200 章路基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203-1 路基挖方
-a 挖土方(含1km 运距) m3 3112.600
-b 挖石方(含1km 运距) m3 3510.700
204-1 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
-c 利用石方m3 831.140
-g 结构物台背回填m3 50.900
209-3 C25 片石砼挡土墙
-a C25 片石砼挡土墙m3 114.700
清单第300 章路面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312-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C25 砼厚20mm(混凝土弯拉强度≥4MPa) m2 9537.000
314-3 C25 混凝土DN500 跌水井座10.000
314-6 排水沟
-a C20 混凝土排水沟U 型净空40*50cm m 1719.000
清单第400 章桥梁、涵洞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419-1 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φ500) m 54.000
清单第600 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602-2 单面波形梁钢护栏Gr-B-4C3 m 1244.000
602-5 波形梁钢护栏起、终端头
-a 分设型圆头式端头个14.000
604-1-a 单柱式交通标志△70cm 个6.000
53
604-1-b 单柱式交通标志○60cm 个2.000
604-1-b 单柱式交通标志○100cm 个2.000
604-1-b 单柱式交通标志□200*100cm 个1.000
604-1-a 单柱式交通标志△70cm、△70cm 个1.000
合计(结转至投标函)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54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
55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长寿区晏家
街道2017 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华下路)(第二次)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两面均应复印)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单独准备一份手持件供递交
投标文件时核验身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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