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脱贫攻坚巩固提高村基础设施招标公告

2017年脱贫攻坚巩固提高村基础设施招标公告

海原县史店乡2017年脱贫攻坚巩固提高村基础设施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史店乡2017年脱贫攻坚巩固提高村基础设施项目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发[2017]4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史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巩固提高扶贫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华辰景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建混凝土硬化道路6.5公里、场地硬化180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海原县史店乡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建造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在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的资格证、注册证(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加盖公章网上报名(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扫描件必须清晰)。所有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4.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按系统提示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成功后,须于2017年10月25日前到陕西华辰景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鸣翠春天花园5号楼A7号)获取技术标专用封面、封底、密封纸及施工图纸。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中卫市办理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和产权交易科联系。咨询电话:****-*******。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0按3号键咨询即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史店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陕西华辰景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海原县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鸣翠春天花园5号楼A7号

联系人:田 鹏联系人:杨文珍

电 话:157*****388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项目 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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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辰景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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