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存储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木垒县人民医院存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MLZFCG(2017)081号

木垒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木垒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下列木垒县人民医院存储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该产品经销资质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投标。

1、谈判文件编号:MLZFCG(2017)081号

2、项目名称:木垒县人民医院存储设备

3、采购单位名称:木垒县人民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木垒县政府采购中心

5、项目施实时间、地点:按合同执行

6、存储设备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项目工艺流程以保证项目质量;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公司、法人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疆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为500万以上;

(5)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或自治区系统集成资质甲级(含甲级)以上;

(6)投标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经企业所在地公证部门公证过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公证书须为原件);

(7)设备需硬件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原件);

(8)投标人需对我院此次所采购的存储设备,进行原有存储设备上的数据进行迁移之本次采购的存储设备上并对本次采购的存储进行业务迁移,保证业务不丢失。

(9)2017年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1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名投递截止时间: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授权委托书或经销代理证明、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或自治区系统集成资质甲级(含甲级)以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2017年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公司、法人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到木垒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8、取得方式:在联系人处拷贝电子版文件(自带U盘)

9、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于报名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伍仟元整。

投标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木垒县人民医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木垒县支行,开户行行号:********8010 、开户行账号:****************9)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木垒县人民医院换取保证金收据,作为确认报名依据。

10、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于2017年10月18日10:00之前交送开标现场,评标结束均不予退还。

11、开标地点:木垒县财政局一楼招标大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2、招标人:木垒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园 电话:136*****726

13、采购中心联系人:曾林 罗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存储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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