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加气站工程招标公告
公交加气站工程招标公告
设备招标公告
高新区设备[2008]15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海泰南、海泰北公交加气站工程已由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以 建计【2007】1030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 自筹并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天然气加气站撬装压缩机组(含控制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性质是公建;海泰南公交加气站地上2层、建设总面积为537.60平方米,加气站压缩机罩棚地上1层、建设总面积为45平方米;海泰北公交加气站地上2层、建设总面积为800平方米,加气站压缩机罩棚地上1层、建设总面积为45平方米。
本次招标范围:本次仅进行本工程天然气加气站撬装压缩机组(含控制系统)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具体包括: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天然气加气站撬装压缩机组(含控制系统) | 2套 |
2.2 工程建设地点: 天津市。
2.3 交货期要求:2009年1月31日
2.4 交货地点: 工程建设地点内,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
2.5 质量要求: 应满足国家质量验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上述项目进行报名:
3.2 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具有专业生产能力的独立法人制造商或代理商(唯一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须符合本公告附表所列各项要求,并取得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需覆盖本次投标产品范围)。
3.5 本招标项目 接受 代理商,同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携带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制造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报名时需携带所代理制造商的生产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楼) 报名。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4.2本工程不分标段。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公告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15时 00 分至2008 年11月18日15时00 分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 年11月18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敏 (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 系 人:崔博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建钢 (印鉴)
办公地址: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楼邮政编码: 300192
联系电话:139*****989 传真:******** 联 系人:王超
日期:2008年1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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