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住院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卫生院住院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 工程概况:

1.招标人:和平县公白镇卫生院。

2、招标人地址:和平县公白街镇

3、工程名称:和平县公白镇卫生院住院楼。

4、工程实施地点:和平县公白镇卫生院。

5、工程规模:框架三层,建筑面积1279.5平方米,含税工程造价:*******.00元(暂做一、二层,含税一、二层工程造价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6、工期要求: 120 天(日历天)。

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8、工程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一、二层工程(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

9、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加投标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加投标企业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并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投标企业须具有及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投标企业须具有及提交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文)原件及复印件。

5、参加投标企业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建筑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交《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派出参加投标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中标人交县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股保管,竣工验收备案后退还),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上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派出参加投标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如被委托人不是本企业派出参加投标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参加招投标活动,则视为参加投标企业自动放弃该工程的投标。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身份证原件经核查后即退回。

7、参加投标企业拟派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是本企业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人员,中标后必须常驻工地,不得随意更换,参与本工程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8、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和业绩考察时(考察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支付),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配合,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9、本项目招标的一切活动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参与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亲自参加。

10、投标企业在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后,应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投标企业在进行工程量清单计算后,若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漏算、错算项目,投标企业必须在参加该工程开标、定标会议时,对漏算、错算部分提交申请复核报告及计算依据,申请复核报告及计算依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企业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则在参加该工程开标、定标会议时,必须提交工程量清单认同承诺书,该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视作该投标企业认同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标后将承担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算、错算部分的风险。

投标人提交的原件在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报名时间:2008 年 11月 13 日至2008 年 11月 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书和施工图纸制作的光盘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四、各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原件请于2008年11月20日15时30分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不参加者视为弃权。

招 标 人:和平县公白镇卫生院

联 系 人:李碧秀 联系电话: ****-*******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 工 联系电话:136*****003

和平县公白镇卫生院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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