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专用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专用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专用设备 | ||
品目 | 货物/建筑建材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 ||
行政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10月13日10: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0月13日14: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弘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批准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3、供应商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入库的合格供应商;4、供应商必须整包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供应商必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直接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4.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4.2、法定代表人报名,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2套);非法定代表人报名,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授权委托书2份原件);4.3、供应商名称(全称)、项目编号、所投标(第几包)、供应商详细地址、电话(手机)、E-mail地址、联系人、日期、邮编、传真号;4.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企业近三个月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投标企业近三个月内的纳税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的声明、近一年审计报告);4.5、本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原件;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均可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提供资料需装订,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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