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两房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两房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两房维修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大安市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3日13:2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13日08:30至2017年10月19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10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3日10:00
开标地点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5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86*****555
采购单位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大安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186*****555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两房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两房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CCKSTC-17ZFGC01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86*****5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大安市

联系方式:张老师186*****5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两房维修项目已由大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安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159万元。依据大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编号:CCKSTC-17ZFGC0124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检察院两房维修项目

3.1.2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3.1.3工程预算:159万元。

3.1.4招标范围和内容:两房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3.2 工程建设地点:大安市

3.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工期30日历天;

3.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2017)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人须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了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项目经理还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7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00,下午13:3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000 元,售出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如持有旧版企业资质证书,则需同时提供该企业注册地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延迟换证的相关文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担任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6)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7)2017年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8)2017年社保证明(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3日上午10:00时,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采购预算2%的投标保证金。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安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地 址:大安市

联系电话:186*****55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3

联系人:刘工

电话:****-********

E-mail:keshengzhaobiao@163.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3日 08:30至2017年10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宇光街399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盛世大路2929号(南四环与南湖中街交汇处) 锦江之星3A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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