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品定点配送招标公告

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品定点配送招标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项目

招标人: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标项目:医院食堂食品定点配送

2

招标人: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人地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1218号

招标人开户行:工商银行嘉善县支行

户名:嘉善第一人民医院食堂

账号:****************261

3

获取标书时间:2017年10月16日—10月20日

上午7:45—11:30 下午3:00—5:00

4

标书费用:无

5

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资料:

①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②投标人的法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③投标人的法人《食品流通企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投标人的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公章,所提供的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证照过期,视同无效。所有证件不允许采用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

6

投标书份数:正本 1 份;副本3份

7

投标有效期:30天

8

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11:30时前;

递交投标书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一楼膳食科

9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0日14:30时

开标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1号会议室

10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一楼膳食科

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琴

二、招标基本情况

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品供应招标配送已经三年,为了继续确保医院膳食科食堂(包括职工食堂和病员食堂)食品供应的质量与安全,且去年续签合同到期,继续对食堂所需食品及辅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定点配送的企业,邀请有能力承接医院食堂食品定点配送的综合性食品配送机构参与投标,从中选择2-3家合格的供货单位。

三、招标项目要求

1.投标方资格要求:

⑴在嘉善县行政区域内或与其接壤的县市(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⑵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或具有配送能力的综合性食品配送机构,其经营类别应当包括大米、猪肉、调味品、饮料、冷冻食品、豆制品、蔬菜、水果、面包、蛋糕、面制品等;

⑶注册资金(或验资报告)在100万元(含)以上;

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⑹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具备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投标(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中标单位配送的所有食品必须是符合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所有食品来源均必须可追溯,并须提供食品的索证索票。

3.投标方须有能力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有必要的运输工具,(夏季需要冷藏运输)有一定的食品批量采购及配送能力,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等。

4.本次招标定点供货期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含试供期十五天)。根据服务情况可延长一年合同期,至2019年10月31日。

5.合同的签订:中标方凭中标通知与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签订一年定点供货合同,根据服务情况可延长一年合同期。

6.验收:由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膳食科组织有关人员验收。中标定点供应商对其出售食品负责免费送货,医院膳食科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食品的数量、价格、外观、质量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医院膳食科验货人员在送货单上签名,有异议时及时反馈给供货单位。

7.★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食堂食品供货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在监督检查或日常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对中标企业作出书面警告并扣除该中标单位50%的履约保证金:

⑴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

⑵配送企业不按要求配送食品,影响医院职工及病员正常就餐的;

⑶供货食品的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格经医院膳食科协调拒不更改的。

对因定点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的,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有权无条件取消该定点供应商配送资格,同时扣除中标单位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且不影响该定点供应商的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法律责任。

本次采购的服务对象为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膳食科(包括职工食堂和病员食堂),投标方对价格应予充分考虑,所提供的食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零售价格,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中作出详细具体可操作性的承诺。

四、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表格、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方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招标方拒绝的后果。

⒈投标文件内须含下列资料

⑴投标函(参考格式附后);

⑵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企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产品《产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 (全部须加盖公章);

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 ;

⑷投标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规模、信誉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①投标企业简介:主要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人员、资产状况以及企业在招标单位所在地门店或长期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情况等(格式自拟);

②投标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应当能够反映投标企业上一财年财务状况(格式自拟);

③投标企业经营规模资料:主要反映营业场所的面积、营业额、经营品类等(格式自拟);

④投标企业近三年来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情况汇总表及相应的获奖证书或政府文件复印件;

⑸类似项目的业绩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①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注: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实施的年配送食品总金额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学校、企业、酒店等公共食堂业绩。

⑹食品质量控制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①拟配送产品品牌证明:医院食堂使用的大宗商品大米、猪肉、食用油、豆制品、冷冻品品牌证明材料,如该产品或产品生产企业质量认证书、质量检测证书、名牌产品证书等复印件;

②拟配送主要产品特约经销证明复印件;

③拟配送主要产品索证资料复印件。

⑺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措施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①保证食品安全证明材料:包括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和实施方案;

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⑻投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①保证配送食品价格合理的措施制度;

②对配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制度。

⑼配送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①主要服务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格式自拟);

②电子化财务管理情况简介;

③本单位自有配送车辆行使证复印件;

④企业自有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资料。

⑽投标方承诺函、投标方售后服务承诺书。

①投标方承诺函;

②售后服务承诺书: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A、本单位保证食品配送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零售价的保障措施,供货价格调整机制及供货价格承诺等。

B、投标单位与服务对象的需求沟通联系机制;

C、配送产品质量反馈响应时限及处理承诺;

D、投诉处理;

E、售后服务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⑾结算及付款:中标配送企业结算付款必须按照医院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商供应的食品经医院膳食科验收合格后,原则上以一个月为单位,付清全部货款。

⑿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7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交人民币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单位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③投标方中标后不得将部分标项或全部标项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供货商资格,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医院食品配送采购活动。

④履约保证金在定点配送有效期内配送的货物质量法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⑤如果中标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招标单位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合同期满且无出现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⒀招标文件中要求相应其它材料:各投标人应自行对照本招标文件办法和标准,认为需要补充的或者提交的其它资料。

⒉投标文件的签署、份数及封装

⑴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书一式肆份,一份为正本,三份为副本,并在封面上加以注明。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⑵投标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署。

⑶投标报价,服务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鉴章。

⑷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⑸投标文件请统一封装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包装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鉴章。

⑹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⒊投标文件的递交

⑵ 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1时30分;

⑵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4时30分;

⑶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1218号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一楼膳食科

⑷下列情况之一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书中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除外);

②投标报价无加盖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鉴章和无授权委托人鉴章;

③投标书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报价、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④投标书逾期送达;

⑤投标文件未密封或不按要求密封;

⑥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部分 评标和定标

1.评标原则和办法: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评标小组通过对投标人的经营规模、信誉、业绩,对配送食品的质量控制,对企业内部管理,对配送服务能力及服务承诺等综合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各投标人,若出现得票数相同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小组成员对相同的单位进行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排名次序。

2.得票数最高的前2-3家单位为预中标人。

3.确定中标人:招标单位在评标结束后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内由投标单位因弄虚作假或其它法定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按排名次序替补,对替补的单位重新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招标单位确定中标人。

4.招标人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5.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中标配送企业应按合同要求,全面落实配送目标任务,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向招标人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向医院食堂提供配送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所有结算均须提供税务部门核准的正规票据。

2.配送企业每周提前向医院提供主要食品的价格,如猪肉、水产、蔬菜类以第三方嘉善教育局价格信息平台公布的市场平均零售价为基准,猪肉下浮5%,豆制品下浮3%,蔬菜下浮3%,冷冻品下浮3%,调料类、饮料、水果、大米、面粉、花生、赤豆等主食类价格参照商城批发价上浮10%以内,不得随意调高价格,如市场增幅较大时,要先通知医院食堂,医院食堂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调查,明确价格大幅度增长,才能调整价格。

3.配送企业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配送食品按医院食堂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4.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配送企业的配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医院食堂食品配送企业考核验收结果作为第二年续签配送合同的重要依据。

5.在定点配送协议有效期内,当出现有配送企业被取消资格或配送企业因故不能履行定点配送服务的,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将没收该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法定免责情形除外),并记录不良行为禁止其三年内参与相关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形的,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将按招标结果排名顺序替补定点企业。

6.配送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下柜、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7.配送企业必须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荣誉证书等其它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所有食品更换批次后及时给于医院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

8.配型企业必须保证所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必须经农业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无瘦肉精超标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并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销售“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9.配送企业必须按照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膳食科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及配送单据,不得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医院食堂正常运行。

10.配送企业配送的食品价格应低于当月权威部门提供的市场零售价格,配送的食品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医院食堂有权要求按市场批发价上浮10%以内结算,否则予以拒收或退回,每月结算中扣除多收金额。并另行采购。

11.配送企业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医院的监督检查。

12.实行配送企业退出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可无条件取消该企业食品配送资格。

①因配送食品质量问题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医院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80%;

③配送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④因配送企业主管原因配送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⑤因存在不廉洁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中标的2-3供货单位同时拥有同等供货资格,选择权在采购方。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关于《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 (投标单位名称)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 (授权代理人全名)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我方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我方决定参加本次投标。

2、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期满为止。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含修正文)的所有内容,包括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相关附件并完全明白。无其它需要澄清的问题和要求。

4、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5、我方如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需要签订定点配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供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6、我方如中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我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限内尽快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我方如中标,严格履行相应合同义务,保证以我单位同期最优惠的价格供应食品,若有证据证明该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零售价格得,我方愿意按照同期市场平均零售价格结算。

8、我方同意,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2017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我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身份授权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食堂食品定点配送项目投标书,并参加开标、询标、负责商议、签订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7年**月**日

附件三:

招 标 人 信 息

招标人:浙江省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嘉善县罗星街道体育南路1218号

联系人:沈琴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31410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嘉善县支行

账 号:****************261

户 名:嘉善第一人民医院食堂

标签: 定点配送 食品 医院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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