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元镇浦漾村兜东、宋家组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通元镇浦漾村兜东、宋家组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通元镇浦漾村兜东、宋家组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通招2017- 054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元镇浦漾村兜东、宋家组房屋拆除工程已由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以通政〔2017〕2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盐县通元镇浦漾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通元镇浦漾村兜家、宋家组。
2.2建设规模:本次拆除房屋约42户,拆除面积约11993㎡。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对通元镇浦漾村兜家、宋家组约42户农房的拆除,包括残值处理及建筑垃圾清运。
2.5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2.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3日9时00分至2017年10月23日17时00分,通过“海盐县门户网站智慧海盐http://www.haiyan.gov.cn/col/col5259/index.html乡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须完成建设工程企业注册),并在投标截止日1天前进行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地点:/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年金(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盐县相关部门文件的规定办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通元镇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301开标室(通元镇镇北路通元邮政储蓄对面)。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通元镇浦漾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盐县通元镇浦漾村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系人:卢永君 联系电话:139*****612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路7号(常绿桥南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联系人:谢凌云 联系电话:****-********
2017 年10月9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
“三类人员”要求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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