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村路铺设沥青工程招标公告

连村路铺设沥青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李村镇连村路铺设沥青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I130*****010164*****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0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0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所属地区:石家庄市-鹿泉市
招标内容:

1、本招标项目鹿泉区李村镇连村路铺设沥青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石家庄市水务局,石家庄市财政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鹿泉区移民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

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连村路铺设沥青工程。

(2)建设工期: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07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及相关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公告附件2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报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授权代理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5)经办人身份证及项目经理证件;

(6)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7)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8)开户许可证

(9)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

4.2招标资料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注:1、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电话:****-********),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日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鹿泉区移民办公室

招标代理:

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鹿泉区

地 址:

石家庄市槐安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翰林观天下23号楼

邮 编:

050200

邮 编:

050000

电 话:

********

电 话:

****-********177*****805

联系人:

霍儒雅

联 系 人:

刘建锋、魏红艳


附件:

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2.资格审查条件

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4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果有)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复印件。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6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2012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后应附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非投标人出具,包括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或合同协议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移民办公室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 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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