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河北消防支队燃气锅炉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河北消防支队燃气锅炉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河北消防支队燃气锅炉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7-A-036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河北消防支队燃气锅炉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河北消防支队燃气锅炉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7-A-036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对河北消防支队燃气锅炉进行采购
三、项目预算 27.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按《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优先采购国有自主品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六)★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交费清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七)★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八)★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十)★具有检测部门出具的热效率报告、排放物检测报告原件,以上均须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注:①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简单装订)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同交给工作人员,以备审查。②所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且必须保证其真实性,投标单位对资质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资质明证文件,否则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十一)★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十二)★投标人须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02日;(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注:★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则视为无效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10-13 到 2017-10-2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文件,请投标人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拷贝。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人民币300元/本 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11-03 09:00 2.开标时间: 2017-11-03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与重光路交口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老师:158*****11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北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对河北消防支队燃气锅炉进行采购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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