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招标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招标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 2017 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哈密市伊州区 2017 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已纳入哈密市政府采购计划,项目拟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局经哈密市伊州区政府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目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提出项目的招标申请。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 2017 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
2.2本项目实施机构: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哈密市伊州区交通运输局
2.3项目合作期限:13年(运维期)+2年(建设期)=15年。
2.4项目概况:
(1)哈密市伊州区201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①人居环境改善:围墙改造(新建围墙、围墙整修粉刷、房屋外立面维修改造、外墙维修粉刷)、民族团结走廊、村内大门改造、屋顶改造、新建围墙、改善村容村貌项目工程、美丽庭院建设项目、辖区内农场居民房屋改造工程、312国道两侧统一规划硬化改造工程、农场社区朝阳路硬化工程、312国道两侧墙体粉刷工程、树立宣传广告牌工程、312国道两侧沿途灯具,门面房牌匾统一更换工程、乡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②环境卫生整治:绿化工程、净化工程(垃圾清运、垃圾箱、冲水式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垃圾回收站工程(垃圾箱)、绿化建设项目、新建安置小区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硬化面积)、改善村容村貌项目工程(垃圾车)、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垃圾池)、312国道两侧垃圾清理工程、312 国道两侧路口整改工程。
③基础设施: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电网改造工程、水表更换、自来水管网改造、乡村道路亮化工程项目、安全饮水,上下水工程项目、防渗渠改造工程项目、安全饮水工程项目、312国道与八一路交汇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道路两侧路沿石铺设、排水管线)、辖区内农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互联网工程项目、农村亮化工程、暖气、天然气改造工程。
④公共设施配套:幼儿园项目、养老院项目、新建卫生室、新建便民小超市、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民族团结健身广场项目、安全设施工程、村委会、建设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办公楼、卫生室、文化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门禁、身份识别系统和监控系统、砖混警卫室、彩板房警卫室。
⑤产业发展:林果、蔬菜业温棚。
(2)哈密市伊州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及车载设备;公交始发站建设(停保场);公交站亭建设、回购废旧公交车、美丽乡村公交客运站建设、城郊客运站建设。
2.5公开招标。
三、采购需求
3.1本项目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3.2本项目SPV股权比例中,社会资本投资人在SPV项目公司中股权占比为100%,政府方在整体SPV股权中占比为0%,政府方不参股且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3.3本项目选择的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职责。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3.4本项目特性及回报机制安排: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此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绩效考核、可用性服务费调整、运维绩效综合指标、运维管理绩效服务费调整,依据激励机制相容的措施,以综合要素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合作期内经过对哈密市伊州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评价结果和绩效水平向社会资本方支付收益、服务费、差额补贴等。
3.5合作期限结束后的处理:在移交日,社会资本应解除和清偿任何种类或性质的债务、留置权、动产质押、不动产抵押、担保物权及其他请求权,不包括其他对本项目资产价值或运营利益不发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日常抵押,将本项目及对本项目的全部权利、所有权及利益等,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移交的本项目应是得到良好维护和处于良好运营状态的。
3.6本条所述事项及项目基本情况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四、申请人资格条件: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
(1)社会资本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5)具有足够的资本实力和相应渠道的融资能力,能履行建设义务:
①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②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③其他能证明申请人有出资能力的文件。
④人民银行授权的第三方权威机构“AAA”信用等级证书。
(6)市场声誉
①社会资本守法经营,提供由银行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征信记录;
②申请人近三年内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竞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③社会资本疆内外商誉良好,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4.2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3 申请人应具备市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
4.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
4.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除上述第1条、第2条均需满足外,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需至少有联合体成员中一方满足;联合体应由具有项目建设或运行经验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在项目公司中控股。
五、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4日起至2017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0:00时-19: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五楼5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2.1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5.2.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
5.2.3银行存款资信证明书文件。
5.2.4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5.2.5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2.6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为公告时间内;查询对象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
5.2.7社会资本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书和贷款意向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申请文件递交、审查及确定潜在申请人的方法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1日下午1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五楼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招标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招标时间:2017年11月3日10:3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招标的申请人均可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招标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结束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合格的供应商发出书面的预审结果,未参加本次招标及招标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七、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人:钟友军
联系电话:139*****955
联系地址:哈密市光明路建设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强
传真:****-*******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大厦五楼
邮箱:********9@qq.com
八、其它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标签: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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