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洁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磷、总氮监控设备谈判公告
壶关县洁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磷、总氮监控设备谈判公告
壶关县洁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磷、总氮监控设备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壶关县洁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总磷、总氮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总磷、总氮监控设备
二.项目编号:SXYH-171011号
三.项目预算:40万元
四.项目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下列全部内容,具体参数明细表详见谈判文件;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磷监控设备 | 1 | 套 |
总氮监控设备 | 1 | 套 |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3、交货地点:壶关县洁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五.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如法人代表购买谈判文件需提供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投设备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证明且被委托人在社保明细中)、提供纳税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增值税或所得税纳税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8日
(北京时间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3.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9日15时00分
地点: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壶关县洁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进红
联系电话:158*****218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潞阳门南路淮海宾馆院内东楼二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山西垚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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