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庙前镇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站执法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青阳县庙前镇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站执法车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青购(2017)第113号
受青阳县庙前镇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站委托,经财政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我中心就“青阳县庙前镇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站执法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有本项目经营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报价须知
1、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有所投货物或服务。报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无需报名,对本项目感兴趣合格的供应商,请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4、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报价函不可撤回。
5、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6800.00元,在完全响应采购内容且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的基础上,以有效最低报价为中标原则,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付款方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二、项目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
品名 | 具体参数要求 | 数量 | 供货方式 |
公务车 | 长城风骏6 2017款 4D20 2.0T 6档手动两驱精英型 柴油 国Ⅳ 白色 | 1辆 | 送货上门 |
备注: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供应商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2、供应商报价函须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至本中心(可快递,以报价截止前收到为准),逾期我中心概不受理。
3、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在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
2、供货时间及要求:确定成交后,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货上门,并验收合格。
3、具体质量要求:质保期按厂家规定执行,保证售后服务。货物必须是按有关质量标准所提供的正品,同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检部门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供货时提供产品合格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
4、报价函经询价小组现场评审,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监督下按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由我中心发放《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采购项目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凡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采购代理机构: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梦月
联系电话:****-*******
地址: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路政务中心大楼三楼
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致: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青阳县庙前镇市容环境卫生服务站执法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青购(2017)第113号)采购询价公告,接受贵方“询价公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参与该项目报价。
一、报价表:
品名 | 具体品牌型号及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
二、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于日前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价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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