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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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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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适园单元CD-01-01-02地块项目

南浔适园单元CD-01-01-02地块

湖州南浔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州南浔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浔适园单元CD-01-01-02地块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南浔镇。建设用地面积71300m2(计容面积以68051m2为基准,其中A地块44617 m2,B地块23434m2),新增总建筑面积189920m2,项目总投资139975万元。该项目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017-330503-70-03-044715-000。

  本项目于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4日(工作日共10天)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政府公示栏和朱邬村公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当地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来电、来函等方式的反对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并回收团体调查表20份和个人调查表50份,无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应采取限速、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扬尘的发生量,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当地地表水水质影响很小;施工期工地污水经沉淀池或者渗坑沉淀处理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过程,不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无影响。

  3、固废: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的弃土,且及时清运弃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在落实相关风机风量设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汽车尾气排放中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甚微,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参考标准(非甲烷总烃按2.0mg/m3标准)浓度限值,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区域道路交通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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