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锡林浩特胜利西三露天煤矿地磅房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胜利西三号露天煤矿锡林浩特胜利西三露天煤矿地磅房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NJS-JN-2017-XS-18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锡林浩特聚能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胜利西三露天煤矿地磅房工程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胜利西三露天煤矿地磅房工程项目已由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内蒙古能源发电锡林浩特聚能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胜利西三号露天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胜利煤田西部,行政隶属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郊区胜利苏木管辖。
工程范围:本工程包括挖土方、毛石基础、砖砌体墙面、门窗、彩钢屋面、配电照明、钢筋混凝土地磅基础、钢筋混凝土柱、钢结构雨棚、坡道等全部工作。
三、招标内容
包括计量室、地磅基础、钢结构雨棚及基础、坡道等工程的新建工程。
四、工期
35个工作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近三年未发生施工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经济纠纷案件。
(6)施工单位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8)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省级及以上机构发放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招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1室)获取招标文件。
2、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每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如投标人是已办理三证合一手续的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无需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
(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
3、标书费:600元/套,售出不退。
七.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以投标人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入库的资料为依据,信息库提供的扫描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已进入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设备二部,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流程详见《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一楼会议室。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与招标网》()和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mgjn.com/)发布。
十.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锡林浩特聚能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柳占军
联系电话: 136*****182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西101室
联系人:木人、李强
联系电话: ****-*******
邮箱:jnzbgcb@163.com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重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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