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1-3号锅炉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1-3号锅炉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1-3号锅炉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270

1、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1-3号锅炉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招标已获得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相关文件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1-3号锅炉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招标

2.2交货地点: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指定地点。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4招标范围:脱硫脱硝用煤质颗粒活性炭采购

2.5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完成交货时间。

3、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具备如下资格:

3.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生产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近三年(2014-2016年)招标方针对投标方业绩要求明确为不少于3家电厂用煤质活性焦成功使用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凡有资格的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告第3条所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到招标公司登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投标的本地企业及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公章彩色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5、请于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需投标人以个人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形式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

7、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长春市锦程大街2769号)。

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下列媒体上发布: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动能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83号

项目负责人:刘铭亮 电话:****-********

技术咨询人:张祖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联系人:费女士、曲女士

电 话: ****-**************** 行号:********0121

电子邮件:********0@qq.com 银行帐号:****************84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标签: 活性炭 颗粒 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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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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