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及消防装备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及消防装备招标公告
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及消防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及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2017]43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广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车及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按照招标文件为准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一包: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气瓶;二包:抢险救援装备;三包:灭火救援装备;四包:热像检测装备;五包:破拆装备;六包:水域救援装备;七包:灭火药剂;八包:高效泡沫灭火器、高效泡沫灭火剂;九包:12吨水罐车1辆,8吨水罐车10辆;
采购预算:一包:877,000.00元;二包:1,096,000.00元;三包:1,157,000.00元;四包:650,000.00元;五包:080,000.00元;六包:1,590,000.00元;七包:1,020,000.00元;八包:980,000.00元;九包:7,200,000.00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内,一至八包:需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的消防装备、特种装备;九包:需具有符合本项目的消防特种车辆生产销售营业范围,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成功的合格供应商。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九包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整车性能检测报告、强制认证CCC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本地售后服务机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并提供加盖所合作售后服务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售文件日期内的无犯罪行贿记录查询(供应商自行查询);3、提供相似类型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证明材料。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供货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本地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外地企业应有能够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7、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65E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8:30至2017年10月2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携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产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厂家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九包需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中心出具的整车性能检测报告、强制认证CCC及国家相关行业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相似类型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其有效证明材料、本地售后服务机构长期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并提供加盖所合作售后服务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售文件日期内的无犯罪行贿记录查询、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投标人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4号一单元3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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