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CNCG2017-13:昌宁县教育局2017年第四季度特殊教育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THCNCG2017-13:昌宁县教育局2017年第四季度特殊教育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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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教育局2017年第四季度特殊教育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昌宁县教育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县教育局2017年第四季度特殊教育设备采购进行招标代理,该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磋商。

一、采购内容及其它:

1.本次采购内容涉及到的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详见附表,共划分为1个标包,必须整体磋商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采购编号:THCNCG2017-13

3.采购项目名称:昌宁县教育局2017年第四季度特殊教育设备采购

4.采购预算:380400.00元

5.资金来源: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资金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安装、验收完毕;

7.交货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昌宁县特殊教育学校、卡斯镇初级中学、柯街镇中心完小)

8.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采购项目要求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具有本次采购设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3)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并保证供货;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提供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的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接受一家参与磋商;

(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年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提供三证合一证书);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报名方式:供应商除网上报名外还需提供纸质材料报名(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

2.以上所有证件请提供复印件加盖鲜公章一套(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报名书封面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报名书,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报名材料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成功。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11时30分至14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网上报名,办理CA后由供应商自行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报名。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报名成功后,满足本公告条件要求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600.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成功同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投标人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获取。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年10月31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响应文件除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bszwzx.gov.cn/)规定时间内自行递交并打印投标文件编回执单外,还须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的书面响应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体育场北侧)

八、磋商供应商磋商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磋商保证;磋商保证金须从磋商企业基本账户转出;(由磋商供应商存入指定账户,拒收现金,保证金凭证上需写明“昌宁县教育局2017年第四季度特殊教育设备采购磋商保证金”或“THCNCG2017-13”磋商保证金),指定交款内容、金额、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列表如下:

收费内容

磋商保证金

账户名称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昌宁县支行

银行账号

****************2

金额

7000.00元

九、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其它事宜

1、报名地点: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昌宁分公司(保山市昌宁县兴宁街84号)

2、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6*****435 181*****769

3、采购单位:昌宁县教育局

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十一、监督电话

昌宁县财政局:****-*******

备注:

1.供应商在参加磋商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公告全部内容,本次采购项目的补遗、补充、更正、答疑、成交公告、废标公告,将通过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系统、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或以书面形式发布。

2.本次采购须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进行采购与递交响应文件,拟参与的供应商须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响应文件,纸质采购文件获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电子采购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现场递交光盘及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网上递交需登录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bszwzx.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文件回执”,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还须到磋商会议现场递交刻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光盘(同时携带CA)及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视为撤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5.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

(2)在编制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粘贴图片建议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辩率应小于100dpi。

6.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网上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需要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现场递交的电子光盘,将刻录好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鲜公章)。不要在光盘盘面上粘贴标签,应使用记号笔在盘面上标注单位名称。

7.电子开标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解密

(1)供应商需在到磋商会议现场递交1份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及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确保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光盘)及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2)电子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3)代理机构宣布开启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按照电子文件的开启顺序上前,使用供应商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8.技术支持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9618-998

在线服务QQ:********98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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