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御路广场和叶赫广场雕塑项目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御路广场和叶赫广场雕塑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1700181.招标条件395本招标项目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御路广场和叶赫广场雕塑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编号为项目采购X【********】-0104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受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JLGZ-CZHW-1700182.项目概况与招标购范围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御路广场和叶赫广场雕塑项目;2.2采购预算:395万元;2.3供货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御路广场、叶赫广场;2.4招标范围:御路广场主题雕塑、叶赫广场主题雕塑(详见招标文件);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1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制造商的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3.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雕塑设计或制作安装内容;3.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3.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16日至201710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4.2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1111室;4.3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中懋天地写字间11层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采 购 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联 系 人:王先生电 话:138*****150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


标签: 广场雕塑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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