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住宅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信息--有关文保单位住宅保护修缮工程公开招标
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文物保护管理署的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文保单位住宅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编号:2008-11-048)进行采购。
一、采购内容
1.1标采购内容主要为陈桂春住宅保护修缮工程,预算金额为494.9万元。
2.2标采购内容主要为其昌栈花园住宅保护修缮工程,预算金额为392.1万元。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整体由进口产品组成的工程,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上述各标段相互独立,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1个或2个标段报名,本项目招标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业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独立法人;相应项目经理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
三、供应商报名
1.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shzfcg.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2.请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点击本采购信息右上角“我要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浦东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获得报名号后则表示报名成功。请供应商务必将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因信息不完整或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7日9:30时至2008年11月21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预审
报名结束后供应商按下列要求进行预审。逾时未参加预审、提供的资料不全的,将不予获准参加该项目投标。
1.预审时间: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24日(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30)
2.预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政府采购供应商受理窗口)
3.预审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外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人员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请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文保单位住宅保护修缮工程报名,再次复印无效”的字样。
(2)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非上海市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备案
五、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圆整。
六、联系方式(国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标书发售联系人:张蕴佳 联系电话:(021)******** 传 真:(021)********
项目经办人:朱晓东 联系电话:(021)*********620 传 真:(021)********
供应商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3楼;邮政编码:200135
采购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太平人寿大厦)13楼;邮政编码:200135
请供应商务必在仔细分析采购需求后再决定是否报名。
浦东政府采购中心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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