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黄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计投【2007】69号文件批准,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项目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对黄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黄陂污水处理厂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5*****466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6*****217
三、建设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汕公路与乌涌交界西北角
四、招标内容及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包括格栅间、提升泵房、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鼓风机房、脱水机房、综合楼、生物除臭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低压配电和变配电系统以及设备采购(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安装、配套道路、管网绿化、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工程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预计发包价:约7500万元(其中设备采购及机电安装约44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11月20日----2008年11月21日
上午: 9:30-12:00 下午: 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02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或建筑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
6、投标人自2000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或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主体工程(基础与管网工程除外),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及业绩所属业主有效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办公固定电话。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7、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交企业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1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3、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4、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5、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萝岗区规划和建设局)网站(http://ghj.luogang.gov.cn/)的“建筑活动不良记录”栏目上公布名单为准);
1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包括土建、给排水、市政、机电、测量、绿化等所有相关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时提供身份证、上岗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1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9、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2006年度、2007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净利润要求为正数,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2006年度、2007年度没有偷税、漏税情况承诺书,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
20、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有针对性地满足本项目施工的需要(自有的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书及出租方的发票或权属证明复印件,并且不能重复租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且少于或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计算招标预算价,并按经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设为投标上限价。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十四、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招标办署名投诉。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注: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三 投标人业绩详细情况表
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环卫美化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08年11月2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原件 | ||||
2 |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
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6 |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8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原件备查 | ||||
9 | 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0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备查 | |||||
施工合同 | 原件备查 | |||||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 原件备查 | |||||
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有) | 原件备查 | |||||
11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
12 | 企业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 原件 | ||||
13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4 | 本招标公告第九.17要求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5 | 本招标公告第九.19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
16 | 本招标公告第九.20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或其项目经理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11项或第12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投标人业绩详细情况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项 目 | 投标人业绩详细情况 |
1 | 工程名称 | |
2 | 工程规模 | |
3 | 工程详细地址 | |
4 | 建设单位名称 | |
5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6 | 建设单位联系人手机及办公电话(两者都须注明) | |
7 | 建设单位地址 |
备注:
1、投标申请人须填写本表格;
2、投标申请人需保证上述提交的业绩名称、业绩规模等情况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3、建设单位联系人必须是熟悉本工程施工情况,且所留座机及手机必须是在用号码,以备招标人核查其真实性。若号码或人员姓名不正确导致招标人无法核查其真实性,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申请人提交两项或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按照原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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