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招标公告
信号灯招标公告
【县级】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城管执法局)信号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JXY (JZ)2017-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喀什市行政管理城市执法局的委托对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城管执法局)信号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JXY (JZ)2017-40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城管执法局)信号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单位名称:喀什市行政管理城市执法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套) |
1 | 单相位交通信号灯 | 9 |
2 | 多相位交通信号灯 | 1 |
项目实施地点、供货要求、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控制价:*******元。
七、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交通智能信号灯安装);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上1-3可为三证合一)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人必须是本公司缴纳社保人员,附社保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
(5)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 携带本公告第七条要求的资料(每个标段分别提供)到喀什市海景华庭1单元10楼购买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不提供投递及电子版发送服务。
(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出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3日11时30分。
十、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23日11时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采 购 人:喀什市行政管理城市执法局
联 系 人:王春雷 联系电话:178*****991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钟鸣 联系电话:180*****533
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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