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下洋吴股份经济合作社排屋阳台阳光房及车库卷帘门工程招标公告

19万下洋吴股份经济合作社排屋阳台阳光房及车库卷帘门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介绍


发包公告

受宁海县下洋吴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对下洋吴股份经济合作社排屋阳台阳光房及车库卷帘门工程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1、发包内容:

本工程位于宁海县下洋吴村,排屋共有120户。建设内容主要为阳台阳光房铝合金窗、顶棚安装及车库卷帘门安装。工期:50日历天。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项目预算价为*******元,发包价为*******元[即总价下浮5%]。(具体详见《发包文件》)

2、竞包人的资格条件:

2.1竞包人资质:

①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3投标人须为《关于2017-2018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入库名录的通知》中“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2.5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6本次招标要求竞包人在3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1年内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2.7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

4、竞包截止时间和竞标会议时间:2017年10月20日14:00时

5、发包会议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联系方式:

发包人:宁海县下洋吴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下洋吴村

联系人 :俞先生

联系电话:138*****363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四楼

联系人:褚茂森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卷帘门 车库 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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