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大清河张青口段河道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雄县大清河张青口段河道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雄县大清河张青口段河道环境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I130*****010163*****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雄县发展改革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2017-05
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所属地区:保定市-雄县
招标内容:

原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HJ1708-BD-11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雄县大清河张青口段河道环境治理项目雄县发展改革局雄县发改投资审批字【20175文件批准建设,并由雄县发展改革局2017-05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雄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雄县大清河张青口段河道环境治理项目

2.2项目概况:(1)受污染地表水:污染地表水约48073m3(影响水量变化因素较多,以实际水量为准); (2)受污染的河道底泥及土壤:受污染底泥和土壤共约86935.4m3;(3)建设7口监测井。

2.3合同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本项目合同总额:2130万元

2.4服务周期:150天

2.5工程建设地址:雄县龙湾镇大清河张青口村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牵头人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资质;

4、凿井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牵头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至 2017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30分,在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领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A4纸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4)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凿井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6)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提交联合投标声明(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7)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经初审合格后领取采购文件,开标时提供上述原件。

5.2招标文件每套 500 元,售出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1日09时30分,地点为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c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雄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保定市雄县温泉路

联 系 人:王耀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 隆兴商务中心 B座16层

电子邮件:zhaobiaoleader@126.com

联 系 人:彭聪

电 话:****-*******


公告更正内容及说明
变更日期:2017-10-16

雄县大清河张青口段河道环境治理项目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2更正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6

2、原公告内容: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牵头人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资质;

4、凿井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牵头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更正为: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承担项目能力、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中型以下环保工程的施工),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

4、投标人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原公告内容: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0月12日至 2017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30分,在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领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A4纸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复印件一份:((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4)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凿井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6)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提交联合投标声明(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7)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更正为: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0月16日至 2017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 9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30分,在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领取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A4纸张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的复印件一份:(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证书;(4)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原公告内容: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1日09时 30分,地点为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正为: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06日14 时00分,地点为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雄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治理 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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