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二期)工程临时围墙项目投标邀请函
龙山县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二期)工程临时围墙项目投标邀请函
致:湖南省龙山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龙山县工程公司
龙山县百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2016]124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并以龙发改招〔2016〕382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县财政自筹。招标人为龙山县恒兴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二期)工程临时围墙项目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宝塔村
2.3 规 模:建设内容为临时围墙长1739米、高2.2米,毛石基础B500*H1200,毛石基础深1.2米。项目总投资782163.65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对龙山县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二期)工程临时围墙项目(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入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RMB:10000元) ,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帐户名称: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龙山县农村商业银行长沙路支行
帐 号: 9308 2230 0141 6433 3012
②若投标人不从基本帐户转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③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龙山县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二期)工程临时围墙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龙山县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二期)工程临时围墙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④投标保证金转账截止时间:2017年11月6 日上午9时30分(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请于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0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每日8:30~12:00;14:30~17:00,在龙山县西门垅巷 82-1号 301室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9时 30 分,地点为:龙山县政务中心1栋六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龙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山县恒兴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长沙路西门垅小区(县住建局旁)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3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山县西门垅巷 82-1号 301室
联 系 人:姜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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