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电源设备招标公告

UPS电源设备招标公告

2008海关UPS电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08年11月17日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的委托,拟对2008海关UPS电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0841STCHG853/01-03
  二、项目名称:2008海关UPS电源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包号品目号规格数量到货地点供电输入输出方式交货期
11-1200KVA/电池30分钟1天津海关三进三出合同签定后四周内交货
22-180KVA/电池30分钟2拱北海关全部三进三出,其中拱北海关2台80KVA和南宁2台40KVA的设备都需要并机使用
2-260KVA/电池30分钟1宁波海关
2-340KVA/电池30分钟2南宁海关
33-120KVA/电池30分钟1番禺海关(1台)(广州关区)三进三出
3-210KVA/电池30分钟3广东分署(1台)全部三进单出
贵阳海关(1台)
余杭区(1台)(杭州关区)
合计10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技术要求及项目实施要求》。
  投标人可以投任意包。特别提示:开标一览表要求必须按包制作,并单独密封提交。
  *四、合格投标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由生产厂商正式授权最多两家的代理商参与投标;
  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4.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符合下述规定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专业从事UPS销售和技术服务的经验。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
  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2008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八、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8年11月17日起(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须邮购,须另加人民币100元。招标代理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阎冬、樊虎、梁铮
  电 话:+86-10-********, ********
  传 真:+86-10-********
  电子邮件:fanhu@sinosteel.com
  人民币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开户人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8024 1933 4608 0910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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