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冬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LZC(GK)2017-041号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冬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LZC(GK)2017-041号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冬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XLZC(GK)2017-041号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洛浦县民政局的委托,对其委托的冬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并请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1、公开招标文件编号:XLZC(GK)2017-041
2、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洛浦县冬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洛浦县民政局
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5、项目预算:225万元(此采购预算为最高限价、超过无效)
6、采购内容:民政救灾物资。包一(大米、面粉、食用油);包二(棉被、棉褥、棉大衣、儿童棉衣)(具体要求、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项目实施地点、供货时间、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方必须具备经工商局核准的所投标设备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质报名: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工商行政注册所在地或采购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各供应商购买标书时提供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加盖鲜红公章,由供应商到我中心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自带U盘)。
10、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25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1月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洛浦县人力资源市场3楼会议室。
1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7年11月6日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开标现场由工商局验证投标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拒绝参加投标。
1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洛浦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投标保证金:包一:贰万元;包二:壹万元
联系人:刘建新、刘佳电话、传真:****-*******
洛浦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标签: 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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