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重点镇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昌平区重点镇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昌平区重点镇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甲1号
3.采购人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鲁智慧 于海龙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
行号:5 
帐号:****************276
4.项目情况及招标范围:
4.1项目名称:昌平区重点镇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4.2建设规模及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重点镇新建垃圾转运站3座,配置垃圾转运车8辆,并同步完善垃圾压缩设备等相关设施。(详见招标文件)
4.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6.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6.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6.4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5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专业丙级设计以上资质(含丙级)或市政工程其他专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含乙级)。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07年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6.5条款要求的设计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 年11月10日起至2008年12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 至下午4:00(北京时间)。
9.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10.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如需电子文档表格,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每套加收100 元。
11. 投标时间:2008年12月2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12.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8年12月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3.投标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1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0日


批复文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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