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招标公告
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招标公告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赣建万年招字[2017]第73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中国共产党万年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部
招标工程项目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万年县各乡镇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万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万发改投字[2017]192号
建筑面积 3069.30 平方米 层次 1 结构 框架
项目总投资 1300.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 717.15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100.00%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建163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屋
标段划分 一标段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第四标段[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第一标段[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第四标段[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第三标段[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万年县2017年新农村垃圾收集屋建设项目第二标段[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共4个标段,投标人可投所有标段,但只能依开标顺序中其一。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项目负责人 拟派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安全考核B证、本人二代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
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格式采用2017年《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实行网上投标申请、电子化招投标),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 2、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本工程开标前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应由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担任,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按饶建发【2014】45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控打卡管理规定。 4、使用新资质的投标单位执行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8、省外进赣企业应当符合《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要求; 9、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需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三年内不允许在本县参加投标活动,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0、根据饶检【2017】1号文件规定,参加本工程中标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企业,在排序中标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起本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不按规定之日出具查询结果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取消中标资格;且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其投标无效; 11、所有递交投标保证金,而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如未能提供合理解释,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宣布可以退场的单位,提前退场的,发现一次,记不良行为一次,并予以公示; 12、本工程中标候选人若是万年县外注册地公司,且未在万年县设立子公司的企业,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在万年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取得“三证合一”法人营业执照,并将子公司账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母公司、子公司共同作为乙方与业主单位(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母公司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等市场行为责任; 13、中标人必须按万府办发[2016]20号文件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手续; 14、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建造师安全考核证(B证)。 15、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6、本项目负责人不得由临时建造师担任。 17、第一标段共41个垃圾屋,苏桥乡20个、珠田乡9个、上坊乡12个。业主在上坊乡需建1个垃圾屋,所有中标企业必须以此建设的垃圾屋作为示范。本标段中标企业只需完成40个垃圾屋的建设。
联系人 江涛 联系电话 180*****392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07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天)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拟定于2017年10月18日 获取方式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饶市本级网上下载
获取资审文件时间 拟定于2017年10月18日 获取地址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饶市本级网上下载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7年10月16日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7年10月16日 招投标监管机构:(单位章)
负责人
经办人
2017年10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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