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松江区2014-2016年立项未验收项目

招标公告:松江区2014-2016年立项未验收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松江区2014-2016年立项未验收项目
开始时间:2017-10-17 10:00:00 截止时间:2017-10-24 10:00:00
开标时间:2017-11-06 13:30:00 采购目录: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松采审(2017)12号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名称: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撰写人:银鑫松江业务员
主题内容:投标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委托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松江区2014-2016年立项未验收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入围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接受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1.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需被上海市环保局列入“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2016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单位名录” (包括第一批、第二批)内的“环境监测类”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2)须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如投标单位成立未满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具备省(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认定项目以农业行业为主,且涵盖土壤及地下水检测项目;

(5) 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6)在上海有固定的办公营业场所和实验室,以及与其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设施,关键设备设施全部自有;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应;

(7)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

(8)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检测方法标准体系要求的检测方法或技术规范;服务期内,接受区规土局及区环保局的监督;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 项目背景意义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下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的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国控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2017年前建立国控网络、2020年下沉至市区全覆盖,将有效提升土环境质量壤检测需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链将逐步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形成一批专业化的土壤修复企业。

“土十条”重点检测项目

重点检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

重点检测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重点监管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响应国务院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强化治理项目评估评审验收、依据上海市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的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松江区2014-2016年立项未验收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入围招标项目进行招投标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工程概算评估、项目后评价等。其他时间段立项未验收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等项目也参照本次入围招标执行。

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 松江区2014-2016年立项未验收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入围招标项目

3.2招标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3.3采购编号:松采管(2017)1025号 审核编号:松采审(2017)12号

3.4招标工作内容:

项目服务内容:对2014-2016年度存量的约4200亩左右土地及新浜镇15000亩存量土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结合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按照标准对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进行监测。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Ⅰ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一级标准;Ⅱ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二级标准;Ⅲ类土壤环境质量执行三级标准。

检测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灌溉水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的各个项目及其浓度(含量)限值和监测、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不适用于温室蔬菜生产用地。食用农产品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

项目

级别

土壤

pH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自然背景

<6.5

6.5~7.5

>7.5

>6.5

镉≤

0.20

0.30

0.30

0.60

1.0

汞≤

0.15

0.30

0.50

1.0

1.5

砷水田≤

15

30

25

20

30

旱地≤

15

40

30

25

40

铜农田等≤

35

50

100

100

400

果园≤

150

200

200

400

铅≤

35

250

300

350

500

铬水田≤

90

250

300

350

400

旱地≤

90

150

200

250

300

锌≤

100

200

250

300

500

镍≤

40

40

50

60

200

六六六≤

0.05

0.50

1.0

滴滴涕≤

0.05

0.50

1.0

注:①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②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

③水旱轮作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砷采用水田值,铬采用旱地值。

样品:样品由中标单位采样;

采样方法:土壤监测方法参照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的有关章节进行。国家有关方法标准颁布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分析方法按表2执行。

表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检测范围

mg/kg

注释

分析方法来源

1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

(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0.025以上

0.005以上

土壤总砷

①、②

2

土样经硝酸-硫酸-五氧化二钒或硫、硝酸-高锰酸钾消解后,冷原子吸收法测定

0.004以上

土壤总汞

①、②

3

(1)土样经硫酸-硝酸-高氯酸消解后,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银分光光度法测定

(2)土样经硝酸-盐酸-高氯酸消解后,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测定

0.5以上

0.1以上

土壤总砷

①、②

4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1.0以上

土壤总铜

①、②

5

土样经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

(1)萃取-火焰原子吸收法测定

(2)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0.4以上

0.06以上

土壤总铅

6

土样经盐酸-硝酸-氢氟酸消解后,

(1)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

(2)加氯化铵液,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1.0以上

2.5以上

土壤总铬

7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0.5以上

土壤总锌

①、②

8

土样经盐酸-硝酸-高氯酸(或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消解后,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2.5以上

土壤总镍

9

六六六和滴滴涕

丙酮-石油醚提取,浓硫酸净化,用带电子捕获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

0.005以上

GB/T

14550–93

10

PH

玻璃电极法(土:水=1.0:2.5)

11

阳离子交换量

乙酸铵法

注:分析方法除土壤六六六和滴滴涕有国标外,其他项目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现暂采用下列方法:

①《环境监测分析方法》,199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

②《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199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③《土壤理化分析》,1978年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编,上海科技出版社。

检测内容:重金属检测项目铅、镉、铬、铜、锌、砷、汞、镍土壤容重,土壤PH值,六六六、滴滴涕。

时间要求:土壤和地下水化验、检测报告需于收到样品后的2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单位。

甲方在接收到化验结果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对样品化验数据有疑虑,有权向乙方提出批量抽样复检,复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入围单位数量:8家

具体内容详见 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3.5预算金额:因本项目为松江区2014-2016年立项未验收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入围招标项目,具体数量按实结算,且每年检测服务数量是动态的,检测总面积约4200亩,总预算约4200万元(匡算)。

3.6限价:投标综合单价::地下水检测:不超过6000元/井,土壤检测:不超过1600元/个样本,报告编制费:不超过15000元/次;

3.7服务期限:入围后3年

3.8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3.9检测机构的选择和考核:具体项目评估单位检测机构的选择:根据入围单位的专业特长、综合实力、业绩情况、考核情况等,由区规土局、区环境保护局根据项目的区域分布情况、具体项目的特点综合考虑选择;

评估单位检测机构的综合考核:招标人对入围单位每年按评估检测报告的质量、评估项目的数量、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评估检测工作的时效等因素,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减少项目的委托,直至甚至取消项目的委托。对存在环境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入围单位,依法严格查处;入围单位出具的具体项目检测方案、报告等累计3次及3次以上未通过区环保局审核的,取消项目的委托。

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通过上一年度综合考核的,可以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其他时间段立项未验收项目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等项目也参照本次入围招标执行。

3.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17日10:00—2017年10月24日10:00(北京时间),至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乐都西路825弄178号接受现场审核验证报名,现场报名需要资料:

4.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和复印件);

4.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期内

4.4、CMA和CNAS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5、已被上海市环保局列入《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2016年考核评估合格的单位名录(第一批、第二批)》中环境监测类的单位的证明文件;

4.6、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或者2016年度)复印件;

4.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相关材料(2016年中 其中任1个月)复印件;

4.8、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如投标单位成立未满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9、提供投标单位的人员、车辆、设备和其他情况介绍,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车辆提供持有证明,场所提供持有或租赁证明;

4.10、提供一份土壤与地下水检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上述时间段内现场验证时需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盖好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 招标文件澄清

5.1投标单位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2天内与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对采购文件中要求澄清的有关问题,请以书面的形式送(寄)到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采购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5.2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无疑义,请按招标文件“疑问回复函”的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2天内送(寄)到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161330 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开标室

6.2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各投标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投标截止时间,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签到,开标结束后对投标文件报价进行确认。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可能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开标

7.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7.2、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7.3、开标时间:2017116133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

联 系 人: 唐燕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2楼(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 系 人:王勇敢

电 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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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验收 立项 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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