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系统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系统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系统升级)项目 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17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201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康岭新区技术大楼档案库房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7―183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改造升级)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设备、软件采购及安装、调试和服务。具体数量、参数、要求见附件《档案库房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技术规范书》。

2、供货期限:成交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3、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成服务和培训后付款。

4、供应商报价:一体化库房(改造升级)建设(硬件、软件、辅助设备安装及调试)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装卸、运输、安装调试(含强电和弱电布线安装)、服务工资、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设备及辅助材料、保险费、墙或楼板打孔及修复费、利润、各种税费、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和责任、本项目软件定制开发和使用费、本项目软件今后升级费用和软件使用接口费用、本次及以后数据迁移费和数据导出导入费用、本院现使用的科怡档案管理系统提供接口和数据迁移、导出导入的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5、项目预算:38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6.简要技术要求:对鹤峰县检察院档案库房进行升级改造,并完成相应的数据初始化工作。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应是省级或副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档案中介服务备案的单位;

(4)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能独立完成系统升级开发、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投标人必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持,若注册地不在湖北的,须在湖北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5年内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无非法获取或非法持有档案、档案复印件、国家秘密载体等行为及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单位所投产品“电动智能密集架”通过CQC国家认证中心环保产品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制,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17年10月20日下午5:3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标

(一)递交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2》);

2、询价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按第五款规定形式提供,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响应文件(密封)。

(二)递交时间: 2017年10月23日下午3:00至3:2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三)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下午3:2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询价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八、询价币种:人民币。

九、成交原则:

1.在满足询价各项参数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质量(技术参数条款)、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同时有多家最低价相同,选择密集架和软件为同一品牌的为供应商;密集架和软件均不为同一品牌的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唯一成交供应商;

2.不能满足询价文件《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档案库房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技术规范书》“第三章 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的相关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评委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委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十、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陆佰圆整(?7600)。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23日下午3时2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户:****************0073-000253

2、凡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3),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一、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周先生电话(传真)****-*******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涂先生 138*****888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