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涌路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新涌路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顺河村新涌路公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人民政府现对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顺河村新涌路公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顺河村新涌路公路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榄核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135*****375 传真:***-********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以及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招标过程补充文件的有关内容。

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番禺区榄核镇东部,新涌路起点接广珠东线路,由东北往西南,终点止于海傍街,路线全长1.926km。全线采用等外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5.0米,水泥砼路面宽为4.0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具体数据以施工图为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五、本工程建安费约 120 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部分镇自筹

七、工期: 40个日历天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11 月25 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大堂(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白沙路101号)

十、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含暂叁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4、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资格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已取得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人。需提供本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为公路、路桥、道桥、交通土建、道隧、道路其中之一专业资质的项目经理。

(2)须持有在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3)投标报名时,须能够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中查询到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的有关情况,且项目负责人没有被锁定,否则将视为投标登记无效。

(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没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以番禺区交通局网页资料为准):

①在我区两个镇村公路项目(含危桥改造项目,以标段计,下同)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且未完工的;

②在我区除镇村公路项目外的交通专业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未完工的。

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开标时不再开启该单位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安函[2008]50号)要求}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和C类);

6、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登记手续。资格审查时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网站“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内容为准;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须按附件四格式原件填写,授权委托证明书被委托人多于一人的将视作无效);

14、投标报名时,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并带备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15、为避免投标单位使用不同版本的《投标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而引起的评审争议,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格式填写,如未按附件格式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将视为未响应招标公告要求而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且不超过20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20名时,则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的见证下采取公开摇珠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20名为正式投标人。摇珠会时间详见网上通知,欢迎投标申请人参加摇珠会。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正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企业名义向以下帐户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进帐单或支票形式,不接纳银行转帐),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银行帐号:****************0006,开户行:建行天润路分理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答疑会前到户,该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出具的为准)复印件也应在答疑会前送交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未能按时到户或不以投标企业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正式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的投标资格。正式投标人因不缴交投标保证金或缴交金额不足或无正当理由未经招标人批准而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将没收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正式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必须于开标前一天完成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批准,否则视为无正当理由未经招标人批准而放弃投标。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其它说明:

1、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出席本工程的招标会和开标会,并必须在开始时间前到场,否则按自动放弃该工程投标资格处理;出席时必须带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

2、欢迎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答疑会,答疑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通知。

3、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联系电话、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4、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报名资料为准。投标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以下单位反映:(1)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传真电话:********;(2)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投诉电话:********;(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投诉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 十一 月 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4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核查原件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核查原件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核查原件

8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按照招标公告第十条第4点的要求提供)

核查原件

9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A类、B类、C类)及有效期页的复印件

原件

10

没有违反本招标公告第十. 7、8、9、10、11点要求的承诺书

原件

11

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亲自到场,并带备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以备查验

12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登记手续

网上核查(不需要提供资料)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附件二:投标申请公函

投标申请公函

致: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人民政府

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顺河村新涌路公路工程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人名称:(盖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2008年 月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人 证 明 书

兹授权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参与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顺河村新涌路公路工程投标报名、发标会、踏勘现场、答疑会、开标会等投标事宜。我公司对其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均予以认可。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不少于两个月)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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