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河流域生态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龙河流域生态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龙河流域生态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
北京维永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的委托,现对龙河流域生态清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愿意承担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龙河流域生态清淤工程 2、招标编号:RHXC-******* 3、项目预算:353.700929万元 4、工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 5、计划工期: 2017年11月15日前完工。 6、建设内容: (1)大龙河魏善庄段河道清淤工程 (2)中堡二干渠及汇林排沟清淤工程 7、招标内容:工程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3、经营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良好;在北京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行为记录。 4、资质要求:a: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合格有效;b: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c:拟派项目经理由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的人员担任。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必须和聘用单位一致,且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须在有效期内);d: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单位及法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本工程招标谨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具备购买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资格。 2、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16时30分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1日9时00分至16时30分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东侧科苑路9号4号楼4层招标部(大兴区新媒体产业基地文化创新工场大兴基地)。 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报名时请务必携带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近期内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包括社保和医保) 5、近期内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记录(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合格有效(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9、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书(加盖注册建造师印章)及其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应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的信用信息记录截屏(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上述资料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六、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艺苑桐城行政服务中心12层 电话:***-******** 联系人:霍涛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维永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东侧科苑路9号4号楼4层招标部(大兴区新媒体产业基地文化创新工场大兴基地)。 电话:***-******** 联系人: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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