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物业管理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投资咨询公司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微电子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一、二、三、四号楼办公区、会议室、设备机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区域和场院(1.092万平米);多层厂房附属楼宇、羽毛球馆、网球馆(0.2万平米);公寓:一号公寓、二号公寓、三号公寓1-6号楼、12号楼楼内各生活功能区、办公用房及场院、设备机房、公共区域等在用区域(4.52万平米)、空置区域(7.30万平米);空置厂房(40.19万平米)等。本次招标包括卫生保洁、秩序维护、消防安防管理、停车场管理、资产看护等物业管理服务。

2.2项目实施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物业管理项目,本次招标包括卫生保洁、秩序维护、消防安防管理、停车场管理、资产看护等物业管理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周期:2017年 12月1日 至 2018年11月30日。

2.5服务标准: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 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建行大厦27楼招标部报名。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至 2017年10月23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24日 至 2017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0 分 至 11 时 00 分, 下午14 时 00 分 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19号增1号建行大厦27楼 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投资咨询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

日期:2017年10月17日




标签: 物业管理 工业 微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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