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服务用房招标公告
商业服务用房招标公告
根据园区国资办授权,园区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拟对园区财富中心商业服务用房进行公开招租。
出租人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租人: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二)出租标的简介:拟出租标的位于通州湾示范区扶海路985号的财富中心,该区域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租标的 | 层 数 | 结 构 | 建筑 面积 | 用 途 | 租 期 | 免租金 装修期 | 租金 底价 | 履约 保证金 | 竞租 保证金 |
财富中心3层303室 | 1层 | 框架 | 约34.69㎡ | 金融、商业服务 | 1年 | 0个月 | 18元/㎡/月 | 按中标后三个月租金金额交纳 | 2000元 |
1、自第三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实际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10%。
2、租金按年度缴纳,先支付后使用,每年度第一个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租赁房屋权属证明正在办理中,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如与房屋出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若有差异的,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房屋中标租金。
4、房屋出租时以现状交接(特别说明:室外配套工程正在实施中,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租赁房屋的清场工作由出租人负责。意向承租人应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房屋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租赁房屋用途
承租人按公告明确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使用该租赁房屋用途需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后变更。)
三、房屋租赁基本要求
1、承租人须承诺遵守租赁房屋所在建筑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收费、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及其他与租赁房屋有关的规定。承租人应与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接受物业管理单位及国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物业费暂按2.4元/平方米/月收取,最终按实际结算价格定。)
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的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4、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必须添置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出资投入。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出租人投入的设备须归还出租人;承租人投入的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或无偿移交出租人,对此出租人不予任何补偿。
5、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6、承租人经营应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资的装修、装潢改造须保持现状不得损毁,并完整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在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均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不再出租,出租人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如出租人房屋继续对外租赁,承租人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屋交还给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承租人须承诺完全接受房屋出租公告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1、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四、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符合下列条件,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能够良好履行合同,无不良信用记录;
2、能严格遵守出租人提出的对于租赁经营性国有房产的限制性要求或规定;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17时止。
六、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次房屋公开出租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本次竞价定于2017年10月27日10:00在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间2期四楼招标室举行。(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公告截止前向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收款单位: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通滨海支行;账号:****************00424)。
(二)企业法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采取银行汇票方式缴纳。
(三)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应通过银行采取现金或转账的形式交至上述账户。
(四)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首期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行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到位。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八、意向承租人申请登记
已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意向承租人须到通州湾示范区政务中心二期306室登记竞租意向。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4、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5、承诺函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6、其它必要的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3、竞租保证金交款凭证;
4、承诺函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企业法人应加盖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名。
九、报名登记
南通滨海园区政务中心306室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
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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