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2.2 项目建设规模: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设计规划规模:2×750t/d +2×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南海区现已于2010年11月建成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3×500t/d 垃圾焚烧锅炉,配 2×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015年6月建成一期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3×500t/d 垃圾焚烧锅炉,配 2×1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因南海区经济发展迅猛,大量输入人口,导致生活垃圾迅速增长。已建成的一、二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共3000t/d的生产规模,仍然无法满足南海区的需求。现着手启动扩能规划建设,同步对一、二厂进行提标改造。
配套设施用地占地面积47亩,位于原厂区内西侧;西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本项目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7.7亿元;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一厂、二厂烟气净化系统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0.8亿元;生产配套设施的投资约1亿元,总投资额约9.5亿元。
2.3 服务周期:
(1)工程设计周期: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完成提交主设备采购技术规格书,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设完成1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进度应能满足工程整体进度需求。投标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在投标时列出详尽的设计进度计划;
(2)工程勘察服务周期:中标单位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签署合同,提标扩能工程用地详勘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起,15 天内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完整的中间资料(与正式资料相比,仅无盖章),在招标方签发进场通知书起 25 个日历天内完成承接的全部勘察工作(即勘察工程竣工),包括配合审查工作,提供审查通过的完整正式地详勘资料;
(3)中标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试运验收合格结束且提交全部竣工图为止。
2.4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
一、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设计:
(1)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计,其中焚烧炉的耐火材料、全厂电力接入系统的设计由专业单位负责设计,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上述系统的土建基础设计及配套设计;污水处理设施及系统设计(不含一、二厂红线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系统设计),以及整个园区门岗改造设计、其它相应的配套设计工作。
(2) 一、二厂与提标扩能工程之间的共享(用)、衔接的设计。
(3)危废厂与提标扩能工程之间的共享(用)、衔接的设计。
(4)应用LNG加气站冷源的设计。
(5)扩能项目点火助燃采用天燃气。
二、 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配套设施用地工程设计:
(一)根据甲方提供的总平规划图、建筑物外观,功能分区图等,进行深化设计(包含且不限于建筑、结构、水暖电、消防等)。
(二)结合原厂区雨污系统对配套设施用地排水进行规划。
(三)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本次配套设施用地占地面积47亩,建筑面积约43000㎡,具体内容见初步规划图(另册)。
三、工程勘察:本次勘察含南海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及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勘察,垃圾焚烧项目占地52亩,预计平均钻孔深度35米,具体勘探点见勘探任务书(具体详见勘察任务书和技术需求书);配套设施用地勘察,请投标人根据甲方提供的红线图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根据勘察规范按25米布置,深度按35米考虑。请投标人考虑相关费用。
本项目须完成上述各单项勘察及设计的范围所需要完成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含勘察开始前相关的报批报审工作)、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四价备案中的概算价备案)和施工图设计(含主要工程数量表),配合完成初设评审及施工图审查,编制技术标书、施工期配合服务(含报建过程、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设计变更及其造价估算)、验收过程的技术支持和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竣工图及相关配合服务等。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100.00万元。
2.5承包方式:设计为固定总价包干;勘察为按实结算,其中提标扩能工程垃圾焚烧电厂勘探孔65个,每个孔暂定35米;本次配套设施用地设计包含勘察,请投标人根据甲方提供的总平规划图布置勘探点,勘探点间距根据勘察规范按25米布置,暂定49个孔,每个孔勘探点深度按35米考虑,请投标人考虑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
2.6.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
2.6.2设计质量要求: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4.2.1及4.2.2两个资质:
4.2.1工程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点规定的资质:
① 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涵盖环境卫生工程专业)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具备电力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涵盖火力发电工程专业)或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2.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的独立法人。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最多不能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 )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查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网页打印页,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4社保证明:需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本项目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上述人员(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4.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单台炉规模500吨/日且整体规模达1000吨/日垃圾电厂的设计业绩(含炉排炉,设计业绩必须含施工图设计)。
注:(1)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合同内容须包含施工图纸的设计内容)。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备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上述资料均不能完全反映评标加分的相关指标要求(如1000t/d或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投标人可补充业主证明资料(业主证明资料需要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因本企业设计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者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网页打印页,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文件费(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时间:2017年10 月18 日09时00分起至2017年10 月31 日17时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9.9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 年11 月3 日)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11 月8 日8时30 分,截止时间:2017 年11 月8 日9 时30 分。
7.2开标时间:2017 年11 月8 日9 时30 分。
7.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6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gzy.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定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五十座二楼
邮 编: 528200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 周日辉联 系 人:陈冠楠、李英亮、黄展鸿
电 话:187*****931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3@qq.com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2017 年10 月17 日

网上报名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勘察 发电厂 生活垃圾焚烧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